韩国与新加坡在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上的核心差异是什么,对中国有何借鉴意义?
- 提问时间: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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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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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实行强制申报制度,以资产或销售额规模门槛为基础,对大型公司参与的特定交易适用事前申报和等待期;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则采取自愿申报和企业自我评估机制,没有申报义务但保留主动执法权。两国机制差异显著,却均能有效维护市场竞争。
中国2024年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仍在完善跨部门协同和程序透明度。理解两国差异背后的制度逻辑,有助于中国优化申报机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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