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该问题感兴趣的话,推荐你看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2021年版)》这篇报告,下面是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请以原报告为准。
RCEP 成员国在制 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等多个领域都作出高水 平自由化承诺。特别是在制造业方面,日本、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除部分敏感领域都对缔约方开放。同时,负面清单 加国民待遇的 RCEP 外资管理模式,将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加 便利地在 RCEP 区域内投资布局,降低生产成本。
超八成企业对 RCEP 国家投资发展前景持乐观或一般态 度。其中,33.84% 的企业持乐观态度;49.24% 的企业持一 般态度。
超五成企 业对 RCEP 国 家投资意愿 增加或不变。其中, 15.91% 的企业表示,对 RCEP 国家投资意愿增加;39.90% 的企业表示投资意愿不变。

调查显示,不少受访企业积极申请 RCEP 项下优惠原产 地证书,获得了真金白银的关税优惠,原产地区域累计规则、 “背对背”证明形式将使企业在区域内进行灵活拆分销售 和转口,有助于企业实现精细化分工。例如,某工艺品企 业计划在东盟国家设厂,充分利用 RCEP 政策红利及当地的 要素成本优势,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为客户提供更加 质优价廉的产品。某通用设备企业计划将在柬埔寨投资 19 亿元通用智能设备项目,以有效规避轮胎国际贸易壁垒, 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 力。
RCEP 协定原产地规则对企业主要有四方面好处 :
一是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区域原产地规则,实现了“车 同轨、书同文”的效果,大大减轻以往不同自贸协定原产 地规则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企业只要掌握 RCEP 的原产地规则,便可使自己的产品在其 他 14 个成员国内尽享 RCEP 的优惠关税税率;
二是产品原产地判定采用了“税则归类改变或者区域 价值成分”的选择性规则设计模式,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性自行决定原产地判定方式,提高了企业利用协定关税优 惠的自主性和便利性;
三是原产地累积规则使得产品的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 15 个成员国之间进行累积,更容易满足区域价值成分 40% 的增值要求。累积规则赋予企业在原材料零部件采购、产 业链布局等方面更大的灵活性,为企业来带贸易效应、产 业合作效应和投资效应,从而进一步深化我国与其他成员 国之间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
四是程序性规则包括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原产地电 子信息交换系统、第三方发票机制、低值货物原产地证明 的豁免等制度性安排,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贸易便利化程度。 同时,产品原产地的预裁定制度和快速通关安排等海关程 序也可大幅缩短企业物流交付时间,降低综合成本,有利 于货物在 RCEP 区域内流动,减轻企业负担。
调查显示,不少受访企业积极申请 RCEP 项下优惠原产 地证书,获得了真金白银的关税优惠,原产地区域累计规则、 “背对背”证明形式将使企业在区域内进行灵活拆分销售 和转口,有助于企业实现精细化分工。例如,某工艺品企 业计划在东盟国家设厂,充分利用 RCEP 政策红利及当地的 要素成本优势,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为客户提供更加 质优价廉的产品。某通用设备企业计划将在柬埔寨投资 19 亿元通用智能设备项目,以有效规避轮胎国际贸易壁垒, 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