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该问题感兴趣的话,推荐你看看《数据治理研究报告:数据要素权益配置路径(2022年)》这篇报告,下面是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请以原报告为准。
对于数据要素权益配置问题的探讨需要从基础理论层 面展开。
首先,需要客观认识数据的基本属性,解决配置的 逻辑起点问题。在一些语境下,数据往往与信息相伴出现, 甚至不分彼此、相互混同。为了厘清数据要素权益的属性, 应当区分数据和信息。概括而言,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 依附于数据而存在,而信息是数据的内涵,是数据之上内容 的体现。相较于信息,数据在技术上具有可控性,而且具有 客观存在的独立性,使其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存在。 但也应意识到,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和多归属性,使其可以持 续产生、共用共存,因此它无法成为物权中的“物”。此外, 数据还具有很强的规模效应,单个数据创造财富的能力有限, 但汇聚后的数据经处理能够带来巨大价值。因此,数据要素 权益配置机制不能因循守旧,必须考虑到数据的独特属性,采取全新的配置路径。
其次,需要对数据要素权益配置进行理论溯源,解决配 置的正当性问题。正当性评价是“事实性利益”转化为“规 范性权利”的必由之路。只有基于一定的正当性基础,社会 各界才能对数据要素权益的保护形成共识,进而运用社会公 共意志制定法律规范。2洛克财产权劳动论可作为数据要素权 益配置的重要理论之一。17 世纪洛克提出了财产权劳动论, “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通过他身体的劳动和双 手进行的工作成果是正当属于他的。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 自然状态,掺进自己的劳动,就使这个东西成为他的财产。” 将洛克财产权劳动论引入到数据要素领域中,可保护数据处 理者在数据加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财产权益。3数据处理者通 过提供服务、签订合同等合法方式收集到数据,并进行筛选、 特定组合、深加工,渗透劳动因素,赋予数据更高的财产价 值时,理所应当获得数据要素相关权益。
但同时,数据要素 流通场景复杂,权益主体众多,需要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 分配。既要保护不同主体的数据权益,也要保证数据自由流 通、充分共享;既要肯定通过数据处理活动所获得的相关权 益,也要避免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因此,数据各方主体 利益平衡成为数据要素权益配置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