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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在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前,需要先设定 好两个核算边界:组织边界与业务运营边界。在设 定组织边界时,企业可以选择根据业务中的股权比 例来核算排放量,反映了公司的经济效益(股权比 例法)。企业也可以选择只核算其拥有100%控制 权的子公司的排放量(财务控制权法)或者选择不 计算其仅享有权益但并不持有运营控制权的子公 司的排放量(运营控制权法)。
为了设定业务运营边界,要求企业识别与其运 营相关的排放,将其分为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并 选定间接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范围。温室气体核算体 系将排放分为三个范围。
范围一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直接 温室气体排放。农业企业典型的范围一排放包 括农场机械燃油燃烧排放等。
范围二指消耗外购能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 放,包括电力、热力、蒸汽或者冷气等。
范围三包括了其他所有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的排放是一家公司活动的结果,但并不 是产生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企业可 以自主决定哪些活动应该被纳入范围三的核 算,因此范围三排放的核算标准对一些企业来 说也可能存在争议。
目前大部分国家/地区一般要求企业核算与披 露属于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否核 算和报告范围三的排放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做强制 要求。但企业可以通过报告范围三排放彰显自身减 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决心。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建议企业核算《京都议定 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即二氧化碳、甲烷、 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但 该建议并非强制,企业需根据自身经营活动来确定 哪些相关的温室气体应该被核算与报告。
一旦确定了核算边界,企业需要梳理并明确范 围内各项活动的排放源。政府会针对部分行业发布 具体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导和标准,明确概述哪些经 营活动/排放源应当被纳入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 核查与报告。由于农业覆盖的业务广且差别大,针 对农业企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核查与报告标准,可 能导致即使业务相似的企业之间也会出现温室气 体核查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
核算中,包括农场上化石燃料燃烧、土壤施肥、植 物秸秆处理、购入电力以及土壤碳库变化。企业在 进行温室气体核算前,应首先参考国家或地方版本 的核算与报告标准,并按照要求将相关活动的排放 纳入计算中。
明确了排放活动后,企业可以开始通过三个步 骤计算其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收集活动数据 (AD)、选择排放因子(EF)以及将活动数据与 排放因子相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