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起方的不同,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以政府的行业监管职能为主,具有非盈利性
在医药电商的三种模式中,政府主导的医药电商B2B通常被称为买方市场,是专门为药品采购方提供电子采购服务的电 子交易场所,运营单位为买方或买方的代理机构,通常采用多对多的交易服务模式。交易平台基本由政府牵头,多属于 行政事业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为行使政府的行业监管职能,具有非盈利性,因此,对市场运作商业模式的设计和完 善问题涉及较少。

以自有的药企、渠道等资源优势快速切入电商领域
传统药批转型B2B可以看做是卖方主导,经营主体多为医药流通和批发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拥有众多上游厂商的药品代 理权,有自己的实体仓库和经销渠道,天然具有进入医药电商领域的逻辑。药批企业为了扩大医药产品的销售范围,自 然选择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对接与关系管理,从接入互联网入口、搭建信息化平台开始,传 统药批企业快速切入线上渠道,进行医药电商B2B平台的研发与利用。
以互联网电商优势进入行业,随政策放开逐渐市场化运作
在以上几种类型的基础之上,随着医药流通领域政策的逐步放开,行业出现一种了与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无关、逐渐市场 化运作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这种平台的运营商仅为药品的购销双方提供交易服务,主要赚取市场推广费与企业 服务费,平台本身不是制药或流通企业,多为新兴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基因更强,完全依靠平台的服务与价格优势来 吸引买卖双方,因此其自身的商业模式和服务质量尤为重要,是其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