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要素具备的特点,使得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具备一定的优越 性的同时,还可能带来一定的挑战。
首先,数据要素是一种准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 排他性。数据要素可以无成本地复制,因此一个使用者对数 据要素的使用并不减少数据要素对其他使用者的供给。同一 组数据可以同时被多个企业或个人使用,额外的使用者不会 减少其他现存数据使用者的效用。但是,数据要素又存在副 本无差异性,虽然使用效用可能不受影响,但是其交易价值 大概率下降。同时,数据要素形成需要投入较高的固定成本, 并和产权天然相联系,由此导致具有排他性,无法实现数据 要素的规模报酬递增效果。
其次,数据要素发挥作用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性和 范围经济性。数据要素效率提升往往建立在具有整体层面的 大数据之上,从而能够实现寻找全局最优解决方案,这就需 要积攒尽可能多的数据,充分把握供给和需求端的数据,甚 至形成一种独占性和负外部性。
再次,数据要素具有一定隐私负外部性。不同数据集的 信息普遍存在相关性,一个企业的生产数据可能暴露其产业 链上诸多合作者的商业机密甚至核心技术,一个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可能透露和该消费者有关联的其他消费者的信息。这 种负外部性侵蚀企业竞争优势,并对个人形成一定的危险, 从而削弱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所能带来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