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质效提升的六点针对性的建议总结。
建立常态化的董监事专业能力培养机制。结 合董事、监事自身特点及诉求,根据需要组 织及推荐常态化的任前培训、商业培训、重 要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交流、同业调研、行 业学术会议等。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履职专 业能力;
注重记录每一位董事、监事定期或不定期参 加培训、商学院课程、研讨会、学习考察 等、课题研究或撰写文章等行为,作为任期 专业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由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合规要求不断细化 更新,董事、监事可要求合规部门对行业新 规、热点问题、行业处罚情况向董事进行周 期性的汇报与宣导,帮助董事、监事更好了 解监管各项规定与要求。确保董事、监事熟 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措施、规则及规 则要求;
通过“以审代训”的形式,周期性对各重点 领 域的 各项 要求与 行业 实践进 行了 解与 评估。
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适时了解公 司重大事项;
加强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平衡 各方利益;
建立完善的沟通制度与流程,及时了解企业 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可通过管理层提交定 期的经营报告及时全面掌握与查询公司经营 管理和风险状况;同时倾听外部声音;
对于公司治理涉及的各项专业领域(如财 务、内控、合规、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 护、监管数据报送等),通过外部第三方的 客观独立评价与监督,获取更多角度的意见 与信息;
通过公布董事、监事会监督邮箱、内外部举 报热线等有效途径,进一步畅通员工与公司 的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渠道;通 过畅通自上而下的沟通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反 馈机制,保证员工“有处说”、董事、监事 会“听得到”,确保董事、监事会监督履职 的畅通性;
按时参加董事、监事会会议,对董事、监事 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查,独立、专业、客 观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 表决;
董事、监事可采取多样的履职手段,例如发 起定期的专项审计对新增或高风险领域(资 金运用、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信息披 露、监管报送)进行独立检查;安排二、三 道防线部门定期向董事、监事会进行直接汇 报,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与审计师开展直接 的沟通,了解日常工作痛点与问题;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 (如总裁办公会),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及高 级管理层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与重大决策事项 进行直接的、事前的监督,发现问题,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应当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 动,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提 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 大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及是否合法合规,董事应当予以积极关注 和合理怀疑,审慎地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 实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必要情况下, 董事应该独立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相关 调查后做出专业判断;
对于董事已经发现公司存在异常事件或者可 能舞弊的,董事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去予以阻 止、纠正,并且在相关决议和披露文件上签 署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
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要董事、监事事前审 核和独立发表意见;
在信息披露方面,如果董事对公司披露的信 息有反对意见,公司也必须公开披露相应的 董事意见;
监事会可运用印发工作建议书、风险提示、 约谈通知、质询函等方式,对高级管理层及 条线部室进行问讯,提出监督建议,使其了 解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严抓历史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切实拿出解决 问题、推动发展的硬招实招,真正搬掉阻拦 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直面缺陷, 直击关键,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发挥问题导向监督手段,对屡查屡犯、此查 彼犯问题进行统计,并分析根本原因,进行 重点治理;
通过开展季度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阶段 性查验经营成果,肯定成就、弥补不足。
对履职各项行为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手段记录 相关董事履职的信息,如参加各项会议的情 况、发表的质询与意见、参与的培训、发起 的项目或提出的要求、在司工作时长等;
董事对于自己意见的记录、公告的信息要进 行充分关注和审核;在审议公司相关定期报 告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即代表了 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完善履职评价体系,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开 展有效的履职评价;
积极向监管部门汇报,由监管部门对工作开 展进行评价;
认真听取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示的问 题和风险,充分征求监管意见和建议,切实 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工作质效。
建设董事、监事的日常工作系统平台,帮助 治理层实时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经营状 态;直接连通企业办公平台、业务系统、财 务系统,协助治理层即时、准确的获取企业 多 项关 键指 标;实 现公 司重要 会议 事前 日程、待审决议同步报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