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此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核心目标需要以下几点保障。
第一,对数据要素实施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数据,其 正向和负向外部性不同,因此讨论数据首先需要区分数据类 型。按照数据的产生主体(输出主体)不同,将其划分为个 人数据、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三类。个人数据,是指以电子 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 各种信息;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履行法定 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 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信息的记录,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 数据两大类;企业数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或 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信息。
第二,实现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数据资源权属清 晰之后即为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实际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 之后即为数据要素。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 2018 年发布的新修订《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能否把数据资 源定义为数据资产关键取决于是否清晰地定义控制的主体, 是否明确主体控制的权利,以及是否判断数据资源产生经济 利益的潜力。本报告基于数据资源演进路径,从宏观经济增 长、行业发展、企业绩效三个层面估算了数据要素的经济贡 献度。
第三,明确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产业链、价值链和相应主 体的职能。在《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2020-2021)》 的基础上,本年度报告继续聚焦数据要素市场的产业链,将 其流程归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 据分析、生态保障等环节,在此过程中,需要依靠政府、数 据交易机构、数据中介商、数据服务商、消费互联网、工业 互联网等平台型数据供应方及需求方等相关主体,共同构建 数字技术、制度环境、法律环境、以及中介服务环境等数据 要素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