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概括一下什么是专项债券项目,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话,可以前往原报告查看。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项目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并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 益性事业项目可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并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这就突出了专项债 券项目的性质:公益性+收益性。
公益性体现了专项债券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人的非逐利性和非营利性,即不以获取利润为目标,服务于社会 公益事业。这是其区别于公司债券的最大特点。收益性则体现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国家第二大财政账本即政府 性基金预算收支的特点,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相对应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投向的是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和收益性并不矛盾。一个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不在于其是否产生收益,而在于是否将收益进行分配。 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归属于政府,可作为专项收入用来偿还债券本息,盈余的部分也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 理,并不存在利润分配。
专项债券项目具有收益性和公益性只是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在项目的向上申报环节,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 件,如财务安全和合规安全。前者是指项目现金流收入要能覆盖债券本息;后者是指项目和相关资金用途要符 合法律法规。
但现实运行过程中,会存在项目收益暂时难以实现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的情况,这时候允许发行带有 借新还旧职能的相关专项债券来周转偿还,等项目收入实现后再归还资金。借新还旧用途的专项债券就是再融 资专项债券。
再融资专项债券目前有两种用途,主要用途是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次要用途是偿还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至 于为何偿还的是本金而不是本息,那是由于财政部规定了利息不能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只能通过项目对应 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发行早期还存在一种置换专项债券,在 2015 年至 2019 年间发行,用于置换过去以非债券形式存 在的地方政府存量专项债务。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再融资专项债券及置换专项债券均需在专项债券 限额内发行。
在新增专项债券中包含几大品种, 分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和其 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这里专门说一下土储专项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 应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取得土地后进行前期开发、储存 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储项目案例见 4.1。
2019 年 9 月 4 日国常会指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 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故从 2020 年开始就不再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九大领域,算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了支持范围,共支持 11 个领 域。在这 11 个领域中,棚改(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收费公路归属于交通基础设施, 另有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和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这七个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