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存在的难点。
常见表现
当前普遍困扰董事、监事的问题在于“自己应 该如何履职方为勤勉尽责?”。董事、监事履职 的方式普遍较为单一,尤其是对于外部董事、 监事而言,一般董事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发 表意见、参与表决的方式体现履职行为;监事 履职主要通过参加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 体现履职行为。
加之其的履职档案记录不完善,普遍仅记录董 监事简历、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监管批复及任 职合同等内容,并辅以董事会、监事会及专委 会的会议纪要,但对于其个人关键的履职行为 及事项没有完整书面记录或记录不规范,如, 董事、监事在司工作时间的统计不规范,董 事、监事套开专业委员会会议时对相关议案的 意见及讨论过程、参加培训与调研、列席会 议、日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未被记录等,导致 当内外部开展董事、监事的履职认定及评价时 无迹可寻,仅能以最终事实与结果判断董事、 监事是否履职。
常见表现
在以往案例分析中显示,既然不知情、不了 解、未参与是董事、监事未勤勉尽责的表现, 那么如何知情、如何了解、如何参与成为董 事、监事履职的又一难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均赋予董事、监事对公司的知情权,并要求 有关人员积极配合董事、监事行使职权,不得 拒绝、阻碍或隐瞒。但事实上,保障董事、监 事尤其是兼职独立董事及监事的知情权并非易 事。对于大多数董事、监事,仅通过参与董事 会或监事会听取经营层汇报或审查议案材料和 相关决策的途径获取信息,缺乏其他有效的信 息获取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信息,导致董事、 监事对决策事项了解有限,对非自身专业的决 策事项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或不愿进行判断,盲 目投赞成票或签字确认,严重影响董事、监事 的履职质效。更关键的是,对于外部董事、监 事外部性的特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更为有 限,对公司的了解程度本身就弱于内部董事、 监事,并且部分公司和管理层在敏感事件上刻 意隐瞒独立董事及兼职监事,加重了信息不对 称,也客观上更增加了独立董事及兼职监事勤 勉履职的难度。
常见表现
公司董事、监事的专业背景各不相同,一般包 括金融背景、法律背景或会计背景等,背景的 专业化导致董事、监事并不能对非自己所了解 的专业作出专业化的判断,所以董事、监事需 要与第三方独立专业的机构,包括外部审计 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直接沟通, 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协助自己完成准确 的判断。但目前大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 监事仅通过查看报告、听取高层汇报的形式了 解专业机构的工作和意见,无法全面并深入了 解如外部审计师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全部异 常情况,难以避免曲解专业机构意见的情况, 甚至出现高层隐瞒和舞弊的情况,增加了做出 正确判断的难度。
常见表现
监事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主要是对监 事会的形式和框架进行了规定,对监事会职权 的规定较为宽泛,对监事会如何履行职责没有 具体、明确的指引,可操作性的规则不多,导 致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时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 与多样化的操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