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序引导直播电商的发展。
一是要鼓励直播电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直播电商的发展,已从单纯的 线上导购,发展到了主播团队与品牌商紧密合作、互利共赢的阶段。主播团队, 可以利用其与粉丝之间的社交互动优势,与品牌商共同就产品研发、设计、工 艺、定价等进行探讨,满足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需求,从而提高供给侧效 率。主播团队还可以与品牌商共同合作,讲好品牌故事,赋予品牌文化内涵。
二是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直播电商涉及到消费的全部过程, 覆盖商品接触、体验、被种草、认知、决策购买、售后、分享等各个环节。在 直播电商中,消费购物决策容易被直播内容所影响,从而容易因为缺乏对产品 的真实认知而上当受骗。直播电商发展过程中,直播带货产品参差不齐、直播团队选品能力有限,直播间常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不良直播间 的存在,以及消费者不好的购买使用体验,都将不利于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持 续发展。针对直播电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要建立内驱与外管相协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在内驱力方面,要鼓励平台 建立起快速高效的在线消费权益保护机制,鼓励主播团队建立起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专门团队,该团队一方面负责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进行先行赔付, 另一方面要与品牌商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同时,还要鼓励主播 团队建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外驱力方面, 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直播营销 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相关政策,加快出台直播团队 在选品、质量控制、检测、检验、测试等方面的规范,从而提高选品质量,减 少相关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建立起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应该看到,直播电商仍属于新生事物, 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在选品方面,即使配备了专业选品团 队的大主播,也不可能做到全能全知,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误。从顶级主 播来看,罗永浩直播间鲜花事件、李佳琦不沾锅事件、辛巴燕窝事件等,都是 典型案例。针对直播电商出现的问题,若主播团队销售的产品为自有,应要求 其承担产品销售者责任,对产品问题全力负责;若主播团队并非销售自有产品, 主播团队首先应承担广告发布责任及代言人责任,针对主播团队未以容易辨别 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实际销售者的,还应要求主播团队首先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先行赔付。其次,应要求主播团队建立起预防 相关事件发生的制度与机构,从而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有建立宽容失 败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直播电商行业,推动直播电商的健康 发展,并将其促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