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碳信用机制的内容,在《生物质能项目参与碳市场研究报告》中有提及,更多内容可以查找原报告了解。更多内容前往原报告进行下载查看。
国际碳信用机制目前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两种。这两者都是《京 都议定书》下设立的机制,属于国际碳交易机制的抵消机制。然而,多年来其用途已经多样化,个人 可通过在线抵消平台将核证自愿减排量(CER)用于个人自愿中和,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计划也将其 用作减缓成果证明。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由于国际交易机制未能达成一致,CDM 项目及碳信用签发放 缓。在 2021 年的格拉斯会议上,就《巴黎协定》关于国际交易的第 6.4 条,即清洁发展机制后续达 成了基本一致的意向,项目管理机制框架基本不变,参与主体不再区分“附件 I”国家和非“附件 Ⅰ”国家, CDM 机制有可能更名为可持续发展机制(SDM)重新启动国际自愿减排交易。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注册及减排量签发主要集中在 2006~2012 年期间,签发的碳信用以 工业气体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中国贡献了 80% 以上的项目,在第一履约期(即 2006~2012 年期间) 共注册 3682 个项目,其中生物质能利用类项目 217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