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上看,我国居民住房面积明显提高。
十年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 10.7 平方米,乡村增加最多。全国家庭户人 均住房建筑面积平米数由 31.1 提升至 41.8,增加了 10.7。

其中,乡村家庭户人均住房建面平米数增加最多,由 31.7 增至 46.8,增加了 15.1; 镇次之,由 32.0 增至 42.3,增加了 10.3;城镇由 30.3 增至 38.6,增加了 8.3; 城市由 29.2 提升至 36.5,增加了 7.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居住面 积提高明显。
对比 2020 年 GDP 排名前五省市和后五省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增长情况,排 名前五的省市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后五的省份为西藏、青海、宁 夏、海南、甘肃。
2020 年 GDP 排名后五的省份中,全国口径下,西藏人均住房建面平米数增加 了 16.2,青海增加了 14.3,宁夏增加了 11.6,海南增加了 11.1,甘肃增加了 10.8; 城镇口径下,西藏增加了 15.8,青海增加了 13.1,宁夏增加了 9.5,海南增加了 9.4,甘肃增加 8.2。

GDP 排名前五的省市中,全国口径下,广东增加了 7.6,江苏增加了 8.1,山东 增加了 7.0,浙江增加了 6.0,河南增加了 14.0;城镇口径下,广东增加了 4.5, 江苏增加了 6.9,山东增加了 5.8,浙江增加了 5.5,河南增加了 10.7。 对比来看,2020 年 GDP 规模排名前五的省份,无论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 值还是增长幅度,都大幅低于排名后五的省份。
从整体增速看亦是如此,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住房建面普遍增长更快。城镇家庭 户人均住房面积增长最快的五个省份分别为青海 52.2%、黑龙江 49.3%、西藏 48.1%、内蒙古 48.1%、贵州 42.1%,增长最慢的五个省市分别为重庆 13.6%、 浙江 16.1%、广东 17.2%、山东 17.8%、四川 19.2%。经济较发达地区居住面 积普遍小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整体看,人均超 20 平米住房建面的家庭比重显著增长。全国人家住房建筑面积 超过 20 平方米的家庭户比重由 74.2%增加至 87.3%,增加了 13.1 个百分点。 其中,镇提升最多,由 75.1%增至 89.7%,提升了 14.6 个百分点,与城市、城 镇的提升幅度接近。
从城镇口径看,2020 年,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西、宁夏、江苏、 河北九省 90%以上的城镇家庭户人均住房建面积超过 20 平方米,而经济较发达 的地区小户型家庭明显更多,共有 6 个省市 2020 年人均住房建面不足 20 平方 米的城镇家庭户比重超过了20%,分别为广东34.3%、上海27.3%、北京23.9%、海南 23.7%、浙江 22.7%、福建 22.6%。

全国看,乡村人均住房间数增加最快。全国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由 1.0 间增加至 1.2 间。其中,乡村家庭户由 1.1 间增加至 1.4 间;镇家庭户由 1.0 间增加至 1.2 间;城镇家庭户由 0.9 间增加至 1.1 间;城市由 0.9 间增加至 1.0 间。随着城镇 化持续推进,乡村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被动提升。
结构上,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住房间数增加更多。住房间数是指除厨房、厕所、 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从全国口径看,全国家庭户人 均住房间数增加最多的省份是贵州 50.0%、云南 42.4%、江西 35.9%、黑龙江 35.7%、海南 35.3%;全国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增加最少的五省市是山东-3.2%、 北京 4.2%、浙江 5.6%、上海 6.1%、福建 11.5%。从城镇口径看,人均住房间 数增加最多的省份是西藏 31.1%、黑龙江 30.9%、贵州 29.5%、广西 25.7%、 天津 25.6%,增幅少于 10%的是福建-1.0%、山东-0.9%、甘肃 1.6%、北京 6.1%、 上海 9.0%、河北 9.1%、重庆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