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包装要做到: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回收动力蓄电池时,在包装规范,堆叠方面应遵循下列要求:
(1)综合利用企业制订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包装要求,在防振动、 防水、防晒、防碰撞等方面作预处理,应采用箱装,包括九类危险品Ⅱ类包装,依据包装 容器的质量和特点,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动力蓄电池重量进行选用,便于装卸、运 输和储存;
(2)净重不超过 400kg 的满足 GB/T 38698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规 定的 ABC 类废旧动力蓄电池,按照 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实 施包装,净重超过 400kg 的按照 GB 19432《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的要求实施 包装;
(3)B 类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 业风险;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规定的 C 类电池的运输应符合 HJ 2025 一 2012 中 第 4 章和第 7 章对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求,其他 C 类蓄电池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应的特 殊规定。
(5)综合利用企业制订回收动力蓄电池运输前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在叠放层数上作 规定,木箱或者纸箱包装分别对应各自的承重能力规定叠放层数限制, 以防运输中途发 生碰撞及摩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6)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准备处理的锂电池组”或“准备回收的锂电 池组”等 内容的标签,按照《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要求进行标志;
(7)处理后的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损坏/残次品锂电池或锂电池组”等内容的标 签;
(8)电池的包装箱上应贴有紧急联系人信息。
从事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在回收动力蓄电池时,在运输工具方面 应遵循下列要求:
(1)运输电池货物前,综合利用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共同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应 急预案;
(2)运输电池货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的规定;
(3)运输电池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 后被动力蓄电池污染过的车辆,应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地点进行清洗处理;
(4)运输电池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5)运输电池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 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