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选取特许 经营开展较早、项目数量多、经验较为成熟的几个主要行业进行总结。
自来水行业是中国较早推广特许经营的公用事业行业,在试点阶段,成都自来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是 中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 BOT 试点项目。在充分借鉴广西来宾 B 电厂经验的基础上,成 都自来水六厂 B 厂 BOT 项目成功运作,并为后来的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特许经营 的推广阶段,自来水行业引入了大规模的外商投资,除了在试点阶段进入中国的法国威立雅水务,中法水 务、柏林水务、泰晤士水务等多家跨国水务公司相继进入中国,在沈阳、郑州、中山等地参与一批 BOT 项 目。这一阶段,自来水行业的 BOT 开始较多的采用厂网一体的模式。
水务市场化改革在促进股权多元化、引入先进管理经验、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等成果的同时,高溢价、水 价上涨也成了各方争议的焦点。2007 年 9 月,原建设部、发改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专项调研,中央对水务改 革转为审慎态度,开始探索水务一体化模式,例如,北京市以组建水务集团来进行水务一体化,自来水行业 新的特许经营项目很少出现。
2014 年,随着 PPP 普及阶段的到来,沉寂多年的自来水特许经营项目开始复苏,一批中小城市开始释 放自来水厂、供水一体化项目并引入 PPP 的模式。这一阶段 PPP 相关的新政策呈井喷态势,但涉及自来水 行业的新政策并不多,改革的实际效果还要拭目以待。
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启动较晚,在试点阶段有零星项目出现,例如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大量项 目出现在推广阶段。在充分借鉴前期自来水特许经营项目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 营迅速发展起来,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特许经营引入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机制,将污水处理的 价格从国营时期的 2 元钱降低到 0.7 元,企业经营效率提升,环境效益显著。与此同时,中国出现了一批具 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水务公司,包括首创、北控、碧水源、桑德环保、同方等,而外资这该行业的优势则逐 渐消退,只剩下威立雅、中法水务和柏林水务。
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发展顺利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厂的发展搭上了 2002 年以来特许经 营制度发展的顺风车,二是污水处理厂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对当地居民负面影响较小,没有社会敏感 性,领导者推动的阻力较小。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开始向乡镇发展。运 营中的污水处理厂则涉及提标改造。与此同时,池州项目之后污水管网的项目开始增多,成为社会资本新的 关注点。
2002 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 开启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时代。872 号文明确指出,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 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运营方式,降低建 设和运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872 号文对垃圾处理补贴的原则是“合理盈利”,因此垃圾处理行业不会形成暴利行业,适宜拥有大量资金、低风险偏好的基金。2006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 行办法》明确 0.25 元/度的上网电价补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供了收入保障。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和商 业模式的逐渐成熟,催生了一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热潮。
2011 年 4 月,国务院审批通过住建部、环保部等 1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垃圾焚烧作为垃圾处理 的主要发展方向首次得到国家肯定,从而平息了关于垃圾焚烧处理路线的民众争议,随后垃圾焚烧处理项 目建设获得实质性发展。
垃圾处理行业竞争比较充分。在行业格局上,国有资本呈现强势地位。根据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的统计,垃圾焚烧占有率的市场排名前十位中,国有背景占据六席,纯粹的民营企业拥有四席。国有资本进 入这个行业表明垃圾处理行业前景看好,手中资本充裕的央企面临自身的转型压力,强势进入垃圾处理行 业。
未来垃圾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将与整个城市环卫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大的环卫行业包 含垃圾收集、清扫、中转储运、填埋焚烧等多个环节。其中垃圾处理厂的边界最为清晰,容易市场化;垃圾 清扫、中转储运环节管理困难,多由政府管理,同时,在垃圾收费制度没有有效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垃圾处 理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投入。随着城市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启动,环卫行业有条件在垃圾收集环节更好的 引入废物回收和循环经济的理念,从源头上改善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回收的价值,降低垃圾处理的压 力。这意味着垃圾处理行业既有压力,也有挑战,一方面企业将有能力延伸到上游的垃圾收集环节,提高垃 圾处理的俄综合效益,另一方面垃圾量的减少可能带来对垃圾处理厂需求的减少。
公路项目是较早开展特许经营的领域,在引入民营资本方面迈开了较大的步子,早在 1994 年福建刺桐 大桥就成为中国首次引入 BOT 模式的收费大桥。此后,广东、浙江、湖北等地先后采用民营资本融资建设 了一些有影响力的公路项目,最具代表性的是 2003 年开工建设的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大桥总投资为 118 亿元,其中民营企业投资占比达到 50.25%,占主导地位,开启了中国民营资本进入国家特大型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的先河。
2004 年国务院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17 号),规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 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2007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 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8 号),明确了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人招标的监督管 理职责,并具体规定了投资人招标的条件、基本程序、投标人的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一定程度上 强化了这类项目招标的规范性。这一时期,民营、社会资本和外资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了愈来 愈重要的作用,而中国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也进入了强制招标阶段。
2012 年,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规定了“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也迎来了新的招标模式。为提高公 路项目吸引力,部分经营性公路项目采用基础设施特许权加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建设模式招标,对于既 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同时具备相关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勘察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中标后对项目的建设 实施不再另行招标。采用 BOT+EPC 模式,可以缩短工程前期进度安排,免去施工招标环节;投资人的投资 收益在工程实施阶段得到提前部分回收,使得项目的吸引力提升;更有利于吸引大型集团企业参与项目工 程建设,便于后期工程管理,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