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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在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中占据绝对数量优势。多年以 来,小微企业占各类市场主体的比例始终超九成,2021年底已达97%。这其中,“小店”(在本报告中特指个体工商 户)贡献比例达七成。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发布有关“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12项降费措施; 报告提到要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 贷款增长30%以上,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
主要任务:“完善小店经济基础设施”“推动聚集发展转型升级”“以大代小促进共赢发展”“倡导小店先进文化理念”“夯实小店经济工作基础” 至2025年,达成“百城千区亿店”的目标,培育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区)100个,赋能服务企业100家,形成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聚集区1000个。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等系列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21年1年1日至2022年12年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年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等系列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 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