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简单分析一下罕见病未来支付保障新趋势。
为解决部分罕见病高值药的支付保障难题,地方 医保部门和药品企业共同探索通过风险分担协议 (risk-sharing agreements,RSAs)来控制支付总 额。罕见病领域目前RSAs主要的应用场景在普 惠险中罕见病特药支付报销过程。承保单位在设 计专门的罕见病保险责任,或是特药责任中的罕 见病药品清单时,主要通过“约定使用人数”或 “约定分担比例”进行风险共担。
按 照 疗 效 结 果 付 费 (Outcome-based and Performance-based)是一种创新型市场准入协议。 在我国,针对罕见病的一些特定疗效的治疗方案, 有企业也尝试通过疗效险的形式作为医保支付协 议的配套手段。2019年5月,北京健易保科技有 限公司联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赛 诺菲发起多发性硬化患者专属疾病保障项目 — “捷力保”多发性硬化患者保障计划(以下简称 “ 捷 力 保 ” ) 。 捷 力 保 依 据 疾 病 修 正 治 疗 (Disease Modifying Therapy,DMT)药物的特性 进行金融支持保障。患者在遵医嘱持续使用3个 月特立氟胺片(商品名:奥巴捷)治疗的情况下, 即患者经历90天的等待期后,如果发生急性复发 住院,可申请保障金[13]。
在第四届罕见病合作交流会上,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教 授正式提出“中华罕见病种子基金”制度创新构 想,力求进一步完善罕见病专项保障机制。“罕 见病种子基金”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罕见 病种子基金法人机构,运用借支资金进行市场化 投资,形成种子基金初始资本。在此基础上,罕 见病种子基金平台独立运营,自负运营成本,同 时在约定年限归还国家财政和各地医保出借的本 金及利息,本金出借方不会有任何损失。种子基 金实际上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撬动平台,吸纳各方 资源,用于罕见病保障[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