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对薄弱。
农村金融机构诞生之初便被赋予满足农民资金需求、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使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较 大差异,部分头部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逐步拓宽,已不局限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市 场定位,其业务种类丰富,个别机构资产规模已突破万亿,并先后上市,在规模、公 司治理水平、经营表现等方面亦优于城商行平均水平。但农村金融机构整体服务“三 农”的本质并未发生变化,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我国共有 3883 家农村金融机构,其 中农村商业银行 1600 家,农村信用社 572 家(含省级联社 24 家),农村合作银行 23 家,村镇银行 1649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39 家,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规模较小,与头 部农村金融机构差异明显。本文为对农村金融机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分析,体现农村 金融机构整体特点,分析范围主要涵盖中小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定位于“支农支小”,服务范围多集中于县域,且在当地经营 历史较长,具有较好的客户基础,负债稳定性较好;业务类型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 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七成以上农村金融机构位于县域,业务范围亦集中于县域。由于 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在当地经营历史较长,积累了较好的客户基础,在县域地区 往往占有较高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良好的个人客户基础使其负债 具备较好的稳定性。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趋严,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机构不出县 (区)、业务不跨县(区)”,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作为服务县域经济的主力军, 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定位于“支农支小”,业务类型以传统存贷款为主,与其他类型商 业银行相比,业务类型相对单一。
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对薄弱。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多集中于县域,农 商行改制过程中引入的法人股东也多来自于其经营所在地,县域内企业规模小,实力 较弱,且其自身公司治理不尽完善,致使农村金融机构股东呈现“散、小、弱”的特 点。上述特点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不足、能力较为有限,一定 程度上导致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个别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少数股东通过股权 代持、抽屉协议或者隐瞒关联关系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控制,操纵经营,甚至 套取银行资金。同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股权管理能力不足问题,股权穿透管理 有限,公司治理实际执行情况较弱。为此,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监督管理。2018—2020 年,银保监会组织开展“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 行动”,夯实公司治理基础。2022 年 11 月,银保监会发布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 平提升。
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分化较为明显。如前文所述,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区域性 经营的特点,其业务发展、资产质量以及盈利等方面表现与地区经济环境密切相关。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例如江浙地区,经济相对较为发达,部分地区区 县经济体量较大,在 2021 年我国百强县前十中江浙地区占据八位,对其当地农村金 融机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支撑;而东北部及西部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县域地 区经济景气度不足,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拓展、资产质量以及盈利等方面面临一定 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