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简单阐述一下母基金的定义。
为了区别私募股权母基金与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母 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的定义为:1、母基金银行账户到账的 资金不低于五亿人民币;2、已经投资过至少三支基金;3、需要对 外投资基金,而非仅投资于与母基金自身强关联的基金;4、有专 门的母基金管理团队且不少于五人;5、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备案,全部为自有资金的除外。
我们认为,S 基金也是母基金的一种。母基金研究中心对“S 基金”的定义为:1、从基金的投资者手中收购基金份额或企业股 权的母基金;2、有专门的 S 基金管理团队;3、S 基金的存续管理 规模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4、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全 部为自有资金的除外。
在对母基金定义的基础上,母基金研究中心对“市场化母基金” 的定义为:1、没有返投地域的限制;2、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 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非市场化的限制。所谓“狭窄行业”,是指 并不能出现较多上市公司或发生较多并购行为的行业。母基金研究 中心认为,如果母基金仅要求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当地,而 没有返投地域限制或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或未对基金投资标 的进行其它非市场化的限制,则仍然认定该母基金为市场化母基金。 母基金研究中心将市场化母基金之外的母基金定义为政府引导基 金。
对于既拥有市场化母基金业务,又同时管理政府引导基金的机 构,按照两类母基金业务中比重相对较大者归类。
对于母基金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所在省市的认定,优先考虑政 府引导基金出资政府所在地,兼顾考虑母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对 于国家级母基金的认定,母基金研究中心主要有三个标准判断:1、 由财政部直接出资的母基金;或:2、由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 或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参与或指导的母基金;或:3、母基金管理人 的股东往上穿透两层后,股东为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事 业单位或更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