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制度基础是什么?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3/28 08:57

信托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有共同的理念和运行机制,这是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基 础。

1.风险隔离功能

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将从委托人的责任财产中分离,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 以及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信托财产仅为了信托目的而存在,实质上不属于信托当事人和 任何第三人。

破产重整实践中,一些大型企业的部分资产上存在未决的争议,如果在重整程序中处理 此类资产,既可能使重整程序变得拖沓冗长,也可能影响重整企业的正常经营。此外,还可 能存在某些类型的资产,债务人与重整投资人对于其是否属于核心资产可能存在不同认识, 如果不能加以有效解决,则不利于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对于上述这些资产,可以选择设立信 托,将其从重整企业中剥离出来。信托设立后,此类资产将不再作为重整企业的财产,与重 整企业的责任财产实现有效隔离,企业的未来经营将不受其进一步影响。纳入信托后,由受 托人在信托程序中处置,可望有效提高重整程序的处理效率,增强企业对重整投资人的吸 引力。

2.长期管理功能

信托设立后就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不会因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缺位而直接宣告 终止,信托中的当事人也不得随意解除信托,由此可以保障信托目的不受此类因素干扰而顺 利实现。a 尤其是他益信托结构,更清晰地体现出信托是为受益人利益而存在这一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使其善于处理那些有长期管理需求的事务。

在信托机制中,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管理层各方的利益能够在破产企业长期、稳 定的经营管理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短期效应等弊端。在 企业破产重整的某些场景中,也需要对财产的使用作出长远规划。例如,对于因大规模侵权 事件而进入破产重整的企业,除了需要解决当下的受害人赔偿问题外,未来仍然会面临众多 潜在受害人的追索,如果对此不做特别处理,则重整程序几乎难以进行,企业的拯救希望也 将十分渺茫。对此,美国的常见做法是通过在重整计划中设立大规模侵权赔偿信托,以信托 未来的现金流来满足未来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从制度上保障重整企业能够摆脱诉累、轻装上 阵。如果没有信托的长期稳定管理优势,这一安排的目的将很难实现。

3.权利转换功能

(1)管理决策职能的转换。在企业破产重整中,企业的责任财产上会同时存在多个权利 人,在讨论财产的处置方式、处置进度等事项时,不同权利人基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的方案 难以最大化企业财产的整体价值。信托制度可以将众多不同类型的权利人转换为信托的受益人,并由受托人对信托事务做统一协调,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和信托法的规定, 超越某个受益人的个人私利,从最大化信托财产价值(全体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信托 财产进行管理运作,从而实现权利主体的单一化,有望克服多数人谈判中的一致同意难题。

 (2)权利形态的转换。法律对某些类型的财产或权利的持有主体可能有数量或资格的僵 化限制,阻碍重整目的的实现。此时,委托人将该类财产装入信托,将实际权利人作为信托 受益人,借助信托的权利转换功能可以实现财产形态或权利形态的转换,在不违背法律立法 本意的前提下实现特定的合法目的。b 例如,委托人拟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对受益人进行偿 还,通过将股权纳入信托,将债权人作为受益人,委托人持有的股权转变为受益权,受益人 在实现债权的同时间接取得了股权利益。

权利形态的转换还可能会便利权利流通价值的实现。在将债权转换为信托受益权后,借 助于信托受益权流转平台,信托受益权可以更为便捷地进行转让,受益人因此可以充分发挥 信托受益权的金融工具价值。

4.专业管理与信义义务的制衡

近代以来,信托逐渐被用于满足委托人财产管理的需要,信托目的由过去的财产持有和 分配,转变为实现财产增值。受托人的权力逐步得到扩张,对其要求也由过去的“守信”变 为“有能”。c 因此,现代信托的发展催生出了在投资管理领域有专业能力的受托人,信托的 管理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信托机构主要为专业的信托公司,具有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和能力。尽管破产 重整服务信托主要利用的是信托制度的传统优势,监管部门也将之归于服务信托的范畴,但 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也为信托制度在破产重整安排中提供了管理方面的选项,这是其他制度 或安排难以实现的功能。

权力与责任相伴。与受托人权力和职责扩张相匹配的,是法律对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明确 规定。d 信义义务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两个层面减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风险。委托人将财产转移 给受托人后,受托人有滥用权力的风险,信义义务为此设定“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不得 借管理信托财产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从事与受益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信义义务的第二层 内涵关注的是受托人履行职责是否专业,是否存在过失,此即“注意义务”。为此,信义义 务要求受托人应当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使用该技能处理事务。e 现代信托法发展出的信义义务,被认为是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予以克减的强制义务。a 可以说,法定的信义义务是 为信托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安全的保障。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中,以受托人为核心的结构安排, 既可以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管理功能,也能够保障受托人忠于职守,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