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托人的管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债权人服务信托可以分为债权 管理型服务信托模式和债权转换型服务信托模式。
(1)交易结构。债权管理型服务信托是指债权人将其对重整企业享有的未获足额清偿的 债权交付给受托人设立服务信托后,由受托人代表服务信托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集合管理的 业务模式。
(2)应用场景。对于债权人(特别是自然人债权人)数量众多、破产管理人逐一沟通费 时费力的破产重整案件,可以由受托人将分散的债权集中受托管理。此外,在出售式重整案 件中,有时重整计划会采取债权人留债方案,重整投资人可能需要设立不同主体对破产企业 资产进行收购,债权人需要在各新设主体中根据债权金额比例、新设主体资产体量分别留债, 此时,留债债权人可选择将留债债权设立服务信托。在上述场景下,各债权人均可以按照服务 信托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表决,再由受托人执行服务信托的内部决议。
(3)服务信托优势。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破产重整进度。破产企业所涉及的重整资产,往往存在多且复杂的 历史遗留问题,前期摸清资产底数的工作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由受托人作为债权的受托管理 人,可以缓解破产管理人与大量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压力,有利于重整投资方案顺利通过。 二是在留债模式下,原留债交易结构大多较为复杂,会大大延长执行期限,增加执行难 度。以债权设立服务信托避免了多笔金融债权拆分的复杂过程,实现交易结构优化,有助于 大幅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信托公司作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客户信息采集、受益账户管理、信息披露、信 托利益分配等基础运营服务方面经验丰富、平台完备,有能力为债权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操作难点与应对思路讨论。 第一个难点是前期处置费用来源无法保证。因为债权人以持有的对破产企业的合法债权 设立财产权信托,故服务信托项下并不存在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而在受托人管理信托 的财产的过程中可能存需要支付财产处置所需要的各类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和信托 报酬等信托费用,该等费用并不具备资金来源。对此,可以考虑要求债权人在设立服务信托 之初事先缴纳一部分信托资金用于支付信托费用。另外,由于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实际减轻了 管理人的工作量,也可以考虑由管理人支付信托报酬。
第二个难点则与本模式的应用场景有所关联。债权人服务信托的应用场景是债权人数量 众多的情况下受托人将债权进行集中管理。但与之伴随的是,此前应由管理人负责的大量与 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工作将转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承担与债权人沟通等大量事务管理工作, 管理费收入难以覆盖运营成本。此类信托债权人数量大、形式多样、关系复杂,需要信托公 司大量人力物力,但收益相对很低。在信托行业转型的当下,各信托公司纷纷抢滩市场,价 格竞争也越发激烈,建议监管及行业协会建立价格指导机制和标准,根据项目规模、预计投 入成本等指标设置合理的价格范围,杜绝恶性竞争。

(1)交易结构和应用场景。债权管理型服务信托主要侧重于对债权人所交付的债权的 管理,而债权转换型服务信托则增加了将债权转换为其他形式的财产的安排。例如,有些企 业的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中可能会涉及转股的安排,有些债权人由于受到政策或其他方 面的限制无法持股,或债权人人数超过公司法定的股东人数。为解决上述个性化限制,可通 过设立债权转换型服务信托进行灵活处理,由受托人代表各债权人将所持有的债权转换为股 权。债权转换型服务信托的应用场景并不限于债转股,如果企业的重整过程中引入重整企业 服务信托的,受托人还可以代表债权转换型服务信托,将所持有的债权转换为重整企业服务 信托的信托受益权。
(2)服务信托优势。除了具备债权管理型服务信托的基本优势外,债权转换型服务信 托还具有灵活性强的特点,可以满足重整方案中的特定需求。大型破产企业往往内部关系复 杂、债权债务体量大,全盘梳理和解决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处置安排上也 会通过个性化的信托设计实现偿债需求,满足破产重整计划的时效性需要,避免因梳理、解 决各类复杂内部关系拖慢整个破产重整的时间进度。
例如,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破产重整方案会选择多种偿债方式实现债权清偿,其中转股安 排是较为常见的选择。但转股方案应考虑公司股东人数 50人上限、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上 市公司可转股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限制等问题,可能就会面临设立多个持股平台等复杂 安排,设立债权转换服务信托有助于克服上述难题。此外,和有限合伙作为转股平台相比, 可实现信托财产有效隔离,运营更加规范。
(3)操作难点及应对思路讨论。当破产重整方案选择通过转股方式实现债权清偿,根据 信托文件约定,相关处置方案需要获得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但当面临债权人人数众多,各 自选择和利益诉求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容易造成受益人大会机制下的决策僵局。建议尽可能 在转股方案中细化转股后的时点计划、考核、分红等安排;同时,进一步保障、优化债权人 知情权,除享有了解破产程序进展情况、历次债权人会议资料、重整投资人引进进展等情况 外,也包括及时更新信托财产处置的进度等,辅以更加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大限度 促成受益人大会的有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