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营商环境的建议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4/10 14:18

以下是关于欧盟营商环境的建议介绍。

一、遵守贸易自由化原则降低市场准入壁垒

(一)在多边框架下优化欧盟市场准入环境

欧盟一直是多边主义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但近年来欧盟通过外资审查、外国补贴审 查、公共采购审查提高了对单一市场的保护力度,与欧盟一贯秉持的开放、贸易自由理念 相悖,建议欧盟在多边框架下,落实 WTO 自由贸易原则,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降低外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准入门槛

建议欧盟避免将外资审查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制定合理的外资审查清单,缩短外资 审查期限,缩减外资审查中政府自由裁量空间。调查显示,如欧盟放宽外资审查,28.7% 的受访中资企业将会扩大在欧投资。

(三)审慎使用外国补贴审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建议欧盟将“财政资助”“第三国”的定义与范围限制在合理的界限内,能够恰当区分企业正常的市场化经营。同时审慎使用外国补贴审查,避免提高外资企业在欧盟市场投 资并购活动的风险与合规成本。

(四)避免《国际采购工具》成为新贸易壁垒

建议欧盟给予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招标的机会,避免将《国际采购工具》 作为阻碍外企进入其市场的又一贸易壁垒,加强与第三国的双边磋商,审慎发起所谓的公 共采购市场调查。

(五)确保欧盟投资监管环境公开透明

建议欧盟在外资审查、公共采购过程中对中资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一视同仁,对于禁止 投资或参与欧盟公共采购的项目的原因予以明确解释说明,确保中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明确“国家安全”概念避免过度规制行为

(一)明确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适用范围

建议欧盟进一步明确“两用物项”范围和受管制行为的范围,将自然人从“出口商” 定义中移除,避免对研究人员过度管理。取消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从欧盟向中国传 输有关软件、技术,需要额外申请单项出口许可证或全球出口许可证的要求。

(二)勿以国家安全为名对外企增设临时屏障

建议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避免频繁更新“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部门”范围,使外资企 业遭受额外审查。同时,遵守“不溯及过往”的法律原则,对法规出台前的投资项目不应 按照当下法律规定予以撤销。

三、勿以人权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一)取消对中国新疆企业和产品的污蔑

建议欧盟尊重事实,停止对新疆的污蔑行为,不要误导欧盟企业歧视新疆企业、新疆产品,不要以人权为名行保护主义之实,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

(二)勿以人权尽职调查为名分化市场

建议欧盟杜绝以行政手段引导企业供应链对华脱钩,造成市场分化的行为,避免通过 增设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增加企业合规成本。

(三)坚定战略自主形成对华政策独立认知

建议欧盟坚定战略自主与独立公正的判断,与中国就人权与尽职调查规则展开对话, 防止因莫须有的“强迫劳动”罪名增设市场壁垒。

四、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在欧外资企业

(一)避免歧视性执法保障外企国民待遇

建议欧盟及其成员国严格遵守 WTO 国民待遇原则,制定规则合理、边界明确的执法 规范,避免在执法层面对外企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将执法裁量权限定在合理区间,避免 打击外资企业参与、建设欧盟市场的积极性。

(二)确保外企在欧盟市场公平享受优惠政策

欧盟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认同外资企业对欧盟经济发展做 出的贡献,赋予外资企业同欧盟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

(三)打造稳定治安环境为企业经营提供保障

建议欧盟重视因地缘政治和疫情背景下的社会问题,及时安抚民众情绪,避免因抗议 或示威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外企员工签证便利度与通过率

建议欧盟秉持开放的心态,出台商务签证绿色通道等政策,提高外国商务人员签证通 过率。避免通过不断提高的签证门槛造成外资员工差旅受限,令外资企业面临人才短缺、业务发展困难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