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外资审查的建议,在《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2023》中有提及,更多内容可以查找原报告了解。更多内容前往原报告进行下载查看。
(一)不建议将反规避调查作为贸易救济措施 。目前,WTO《反倾销协议》尚未对反规避予以正式的规定。欧盟采取反规避措施有 将企业正常贸易投资活动判定为规避行为的可能,违背 WTO 非歧视原则与公平贸易原则, 建议欧盟取消反规避调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厘清国家安全概念缩减外资审查范围。 建议欧盟不要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制定合理的外资审查范围,不要随意变更既定规 则,为在欧中企造成困扰。
(三)提高外资审查透明度杜绝外资歧视问题。 建议欧盟在外商投资审查过程中,及时公示审查节点并就审查结果做出明确解释说 明,提高外资审查流程的透明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四)缩短外资审查期限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建议欧盟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流程的基础上,提高外资审查效率,避免 由于外商投资审查期限过长,造成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外资经营成本,为外企带来额外 负担。
(五)取消外商投资审查追溯期要求 。建议荷兰政府取消《投资、并购和收购安全审查法案》中可向前追溯至 2020 年 9 月 8 日的要求,遵守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避免侵害在荷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为接受外资审查的企业提供申诉渠道 。波兰外资审查过程中,初审结束政府决定启动正式投资审查决议后企业无权上诉, 只能配合正式的审查程序,此举损害外企合法权益,不利于营造公开透明的外资审查流 程,建议欧盟及其成员在审查过程中畅通申诉渠道,给予企业反馈意见的途径并及时做出 回应。
(七)缩减外资审查中政府自由裁量空间。 波兰外资审查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判定外商投资对波兰造成潜在威胁方面,缺乏明确 的法律依据。建议波兰政府对于所谓“潜在威胁”建立明确的审查考量要素清单与举证标 准,避免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
(八)为在欧中企提供全面投资信息与服务。 建议欧盟进一步提升服务在欧外资企业的水平,多渠道展示欧盟市场概况、外资准 入、外资投资审查和其他重大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