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类型及法律结构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4/12 16:21

我来简单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类型及法律结构。

1.类型的基金

在中国大陆市场中,私募基金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是按目标投资的类型和市场,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第三类 是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允许跨不同资产类别进行投资。但是, 这第三种类型很少见,对经理的注册和产品的备案要求也更高 。例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募集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 。

从组织形式上看,私募基金可分为契约私募基金、企业私募基 金和合伙私募基金。按投资方式,私募基金可分为直接投资基 金(直接投资于目标公司)和间接投资基金(或FOF),前者 直接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

2.法律结构

私募基金的法律结构因组织形式而异。具体说来:

(1) 合同资金

所有类型的私募基金都可以作为合同或单位信托基金进行结构 。实践中,合约结构常见于私募证券基金,但很少见于私募股 权基金。

与公募基金一样,合同私募证券基金都是基于法律信托关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担任受托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既 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在此结构下:

1) 基金管理人受托的核心职能和权力是:承担投资管理、作 为会计事项负责人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办理单位登记、代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监督基金托管人。 2) 基金托管人受托后的核心职能和权力是:保全基金资产 ,执行管理人投资指示,对投资指示进行合规审查,处理资金划转,审查估值和 信息披露,并监督基金经理。 3) 每个基金单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基金单位持有人透过「 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行使其权利。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有 权更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调整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薪酬, 有权改变基金运作模式、投资策略或分配机制,有权决定基 金的终止及清算。 与公募基金一样,私募证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委托基金的服务提供者,惟托管人的受托责任不能外包,且 管理人和托管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该等委任而免除。

(2) 合作基金

所有类型的私募基金都可以作为合伙基金进行结构。与合同结 构不同,合伙结构(主要是有限合伙结构)是私募股权基金的 通常选择,但私募证券基金则不然。 合伙基金可以由其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聘请的经理管理。 为 后一种选择,经理需要是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管理人的职责 包括寻找潜在被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制定投资策略、做出 投资决策以及进行投后管理。除投资相关职责外,管理人还履 行其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筹集资金以及向中基协提交季度、 年度和重大事件报告。 合伙结构具有税收优势,因为所得税是对分配给每个合伙人的 应税收入征收的,而不是对分配给之前合伙基金的收入征收的 。

(3) 公司资金

公司基金是由投资者出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者将按照 公司章程行使权利,承担作为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基金可以由其自身管理,也可以由其聘请的任何其他私募 基金管理人管理。 公司的资金都是由公司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他们的管理结 构中。这类基金在考虑税收方面很少见,因为企业所得税在基 金层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