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金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基协负 责私募基金注册,并通过相关自律规则和操作指引对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人注册提出各项要求,主要包括:
1) 专业化。 私募基金经营者应遵循专业化原则,明确主营业务,不得兼营 私募基金业务可能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业务发生冲突的业务( 如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贷信息中介、 众筹、影子融资、私募融资、小额理财、小额贷款、P2P/P2B 、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任何与其投资管理活动的买方 业务相冲突的业务,或任何其他非金融业务。 专业化原则的另一个例子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注册时, 只能选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或风险投资基金管 理人”等一个注册类别,并且只能选择与该注册类别相关的业务 类型之一。私募基金只能对与其注册业务类型一致的私募基金 完成备案,不得管理与其注册业务类型不一致的私募基金。私 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同时管理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 不同注册类别的申请要求也有所不同。 为落实专业化要求,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加入“私 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或“风险投资”等字样,并在其经营范围 内包含反映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特征的词语,如“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私募证券基金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或“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
2) 内部控制。 拟申请PFM注册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 控制职能职责,优化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履行内部控制职责的 保障措施,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评估和监督。
3) 资本 。申请人应当根据其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确保其有足够的 资金来保证机构的有效运作。中基协一般要求申请人的资金足 以支付其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合理的员工薪酬和租金,以保证 其在注册批准后的合理期限内正常运营。
4) 人员。 PFM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合伙人委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首席合规/风险控制官等职位, 其中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委任代表)和首席合规/风险控制 官是必备的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的雇员总数不得少于五人。申请人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根据所涉家庭基金的类型, 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要求也不同。从业人员应当遵 守竞业限制原则,尽职尽责,不得同时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发 生冲突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与其职位相关 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领域的工作 经验,以及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运营管理能力; 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证券、基金、期 货投资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作为组合基金管理人或投资 决策机构提供可追溯两年以上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的证据 ,单品净资产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平 均如果由多个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管理,则产品的资产管理规 模)。
私募基金管理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 有三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会计 、法律、经济金融管理、与其岗位相关的潜在投资领域行业研 究、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负责投资的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领域工作 经验,并提供其在其原雇主牵头的两项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 证据,这些投资的初始金额合计 原则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 前提 。申请人应当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独立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