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探讨了我电化学储能在发电侧的应用场景 和商业模式。
风电和光伏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很大,为保证电力系统的整体平衡,往往造成部分地区 “弃风弃光”现象。电化学储能作为新能源的“稳定器”,能够平抑波动,不仅可以 提高能源在当地的消纳能力,也可以辅助新能源的异地消纳。目前,新能源发电侧储 能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密集出台政策促进发电侧储能的发展。

从全国性政策看,2021 年 7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 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提出“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 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 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2021年7月,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 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 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 及一定调峰能力。”
从地方性政策看,各地发电侧政策可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多数省(直辖市)要求新能 源项目必须按一定功率配比配置发电侧储能,新能源配置储能比例为5%-20%,配置 小时大多在2小时,部分省份要求1小时或者4小时(表 7)。二是是给予储能项目补贴, 补贴政策可分为投资补贴和运营补贴。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出台了“十四五”新型储 能规划或新能源配储文件,各省规划的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合计超过6,000万千瓦,是国 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的 2025 年达到 3,000 万千瓦目标的两倍22。
工程总承包指能源公司或公用事业公司通过框架协议直接向电池厂商采购电池系统, 项目所有者/开发商直接与电池厂商签订协议,以维护电池系统的稳定供应。由于以风 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站EPC项目,业主在建设期或者建设期+运营期有融资需 求,在项目开发中,往往引入融资租赁23 。“EPC+融资租赁”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 (出租人)根据业主(承租人)的需求出资向EPC方(供应商)购买全部或部分新能 源电站设备,然后出租给业主,而业主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向融资租赁公司支 付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