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介绍的是关于推动中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建议。
一是协同推进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环境改善和气候稳定等多重目标。以低碳能源科技 革命为标志的产业革命作为协同的突破口,以绿色发展作为稳增长的助推器。不走依靠高能 耗和高排放项目的“老路”,而是发挥中国的体制优势、市场体量和经济韧性优势,以及新 能源装备制造优势,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和绿色改造、绿色低碳城镇化、绿色低碳消费 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领域,切实开拓绿色投资和消费方向,推动碳中和相 关投资在本世纪中叶前为经济增长提供可观的推动力(2050 年面向中国碳中和的直接投资至 少可达 140 万亿元)。
二是为绿色增长投资打通堵点,形成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相衔接的新动能。短期内通过资 金支持、消费政策改革等手段积极扩大绿色消费,适度超前开展新能源等领域的基础设施投 资,为经济增长提供推动力。中长期明确减排阶段性目标,为投资者和技术研发者建立稳定 的预期,并加速建立碳定价体系,引导投资转向减排领域。
一是加速新型电力体系建设。加速在不同地区开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 储、用”一体化能源系统的试点与应用推广。研究并解决 “风光水储一体化”试点中出现的 省内消纳和外送不畅、区域电网协同发展不足、价格传递机制不畅等问题。制定包括进一步 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融资成本在内的相关政策,在土地划拨、IPO 提前排队、定向贷款和降准 等方面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特别要在 2022 年稳增长的投资项目安排中优先安排可 再生能源投资项目。
二是引导煤电分步有序退出。煤电在电力系统中的角色应从现在的基荷能源向调节型能 源转变。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对存量煤电进行灵活性改造,保障大部分煤电厂在运行 较为合理的年限(20 年或 30 年)后平稳退出。借鉴国际经验(如德国和英国),通过市场化 机制引导煤电有序退出。建立开放的竞价上网机制,打破对煤电机组的发电小时数和电价的 保障;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为电力的灵活性服务提供经济回报;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用较 高的碳价格引导煤电退出。总之,要稳住存量,严控增量。
三是提高工业、建筑和交通等终端用能部门的绿色电气化水平。推动电炉钢、建材电窑 炉的应用;在商场、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 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协调有序发展,进一步探索船舶和航空电气化低碳解决方案;加强脱碳 电力系统与深度电气化终端部门之间的协同发展,包括推动智能的需求侧响应以降低电网峰 值负荷成本,开展直流建筑等创新和综合解决方案试点。
一是坚持制度建设的“先立后破”,强化能耗“双控”制度的降碳导向,制定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倒推,形成面向碳中和的总量控制 阶段性目标体系,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碳排放目标分解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发展差异,并考 虑区域间要素流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将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纳入各地区和行业碳达 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尽快选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碳排放“双控”试点,逐步向全 国、全行业推广。
二是加速推动气候立法工作,为碳中和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统筹推进减污降碳,保障减污与降碳任务措施高度一致,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排放 与二氧化碳排放“双高”的区域和行业,实现协同治理。
四是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碳交易市场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碳定价机制,加快碳 市场与用能权市场、绿色电力市场的协调统一。
五是提升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统筹协调能 力,要充分认识到碳达峰碳中和与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的联系,强化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 协调,统筹国际、国内事务,确保各项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区域和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国家、地区之间的对话交流,完善海外 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海外投融资政策中的气候和环境因素。注重通过转型金融等 新兴理念和工具保障“一带一路”国家传统行业的绿色升级和转型过程的公平公正。探索“债 转自然”等债务转换方式,为深受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所困的脆弱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后疫 情时代的绿色复苏。
二是总结中国在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领域的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分析在“一带一路” 国家的适用性,为 “一带一路”国家提供因地制宜的低碳转型经验和分类指导。
三是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国家的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秉持包容开放的态度,寻求与欧 盟“全球门户”计划以及美国“重建美好世界”倡议的合作机会,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推动 “一带一路”国家能源低碳转型。
四是推动构建全球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模式下的中国绿色供应链发 展规划和路线图。完善绿色贸易及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多双边贸易协定中纳入绿 色大宗商品进口措施,开展大宗软性商品生产和贸易可持续性标准协调工作。
一是促进落实《巴黎协定》,积极推动 COP26 成果的进一步落实,继续在资金、技术等 重要议题上争取突破。持续采取切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自身全面绿色转型及全球碳中 和合作,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建设性力量。
二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相关多领域治理协同增效,助力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 议程。携手处理好能源安全、减碳与发展的关系,关注能源、粮食、供应链等多重危机对全 球气候治理的影响。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融入全球发展倡议大局,推动全球系统性应对多重危 机,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是持续推动双多边气候对话与合作,重塑各方互信。积极推动中美“21 世纪 20 年代 强化气候行动工作组”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推进,增进与欧盟的气候合作与沟通。积极开展 气候 2 轨对话交流,创造开展 1.5 轨对话的机会,促进各方互信,避免误判,推动建立合理 的政策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