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度,环境司法组织建设数量日益增多、按需而动、持续进行,继续在系统性、专业性领域“扎根发芽”,向整体化延展,进一步巩固司法根基。
截至 2022 年 12 月,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组织)2426 个。8相较于 2021 年,同比增长 12.89%。
(1)实现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重点区域和流域全覆盖,全方位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10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1203个,实现专门化审判机构对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

(2)推进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向非集中管辖地区延伸,进一步发挥巡回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仙女山巡回审判站”,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阵地前移。12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设立“拔哥”流动法庭驻红水河流域(东兰段)工作站,实现审判服务窗口前移。
(3)探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向涉红色资源地区拓展,以环境司法为载体传承红色基因。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在五陂法庭挂牌成立红色资源审判庭,实现对红色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办理。14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天堂寨镇揭牌成立天堂寨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服务保障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环境。
2022 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开展的第 5 周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专门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大格局。
(1)加强机构建设,延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触角。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16陕西省设置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 4 个派出检察院,守护黄河秦岭的生态环境。17
(2)设立检察工作室,落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省林长办公室设置检察联络室,强化对林业资源领域的检察监督。18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委社会治理办,在区综治中心成立“网格+公益诉讼检察”融合治理办公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