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简单分析一下深圳与香港以往合作模式及局限。
改革开放之初,香港已经是耀眼的“东方之珠”,而深圳还只是新生的经济 特区,学习香港、借鉴香港是其发展的主要途径。这一时期深港合作的主要模式 是“前店后厂”,即香港接单—深圳生产—香港转口贸易。受香港产业转移趋势的 影响以及深圳外资优惠政策的吸引,港商纷纷在深圳投资轻型加工业,主要集中 为电子、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由深圳出土地、厂房,香港出资金、 设备,采用“三来一补”的形式进行。
1979-1985年深圳批准的4696项外资项目中,“三来一补”3576项,占比76%。 90 年代后港商投资逐渐转向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1979-1993 年香港在深圳的 实际投资为 38 亿元,占深圳外资的 76%。深圳在承接香港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开 启了工业化进程,计算机软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等产业就是当时发展起来 的,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如盐田、蛇口、赤湾等码头都有港商参与投资建设,同时 香港的金融资源也为深圳经济起飞提供了支持。
但这一时期的深港合作主要由民间力量推动,以港资单向流入为主,集中在 制造业领域,规模和范围尚未完全铺开。
香港回归之后,两地政府间往来通道开启,1998 年建立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制 度,改变过去由民间主推的单向交流模式,“双向交流”是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 港资在深圳投资进一步扩大,1999-2003 年间,深圳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香港 占比 80%以上;同时,深圳本土企业也在承接香港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发展起来, 开始拓展海外业务,到香港投资,开办与贸易、地产、服务及工业相关的企业, 深圳驻外企业中近一半设在香港。
CEPA(中央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 安排》)的签署更是加强了两地要素流动,深圳的高新技术、物流、金融三大支 柱产业在这一过程中兴起,也意味着深港经济合作从制造业转移走向服务业承接, 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但仍集中在经贸合作领域,制度、规则以及城市功能等方 面的交流尚未完全打通。
2007 年,深港两地政府签署“1+6”协议,除基础设施合作外,还囊括了环 保、城市规划、服务贸易、旅游、创新圈互动基地及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合作内容, 推动深港进入“全方位合作”的新纪元。这一模式下深圳和香港的商品、物资、 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日益加强,政府引导和民间投资形成合力,推动两地产业 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和制度规则衔接。
事关深港的许多重大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如西部通道协作、东部通道论证、 河套地区开发、深港创新圈共建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三区叠加”, 全方位拓展与香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吸引港人港企、推动产业升级、落实规 则衔接方面不断探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成果。此外,深港两地还签署了推进河 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备忘录,将河套定位为深港创新及科技园,开启了河套加快建 设的步伐。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制度、规则差异未能很好地解决,双方合作的深化面 临诸多阻碍,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长期暂缓,如西部通道规划搁置多年、 河套地区开发暂停二十余年后才于 2019 年动工;科技创新合作领域存在“大门已 开,小门未开”的现象,规则不兼容、标准不衔接、资格不互认等构成隐形壁垒。 深港合作要冲破这些壁垒,就必须根据国际形势和国家战略的变化,结合深港各 自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