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融合的主要障碍 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两制”是深港合作的特殊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了潜在阻碍。香港的经 济制度、政府职能、司法流程、企业运作方式甚至社会文化与内地城市之间存在 较大不同,因此两地在各领域实现融合互通的难度较大。目前针对两地规则衔接 已有相关举措,但其适用范围以及实际执行效果仍有限,两地在产品安全认证标 准、专业领域技术准则等领域的衔接仍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港深之间体制机制 对接所面临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领域:
一是,资本项开放与外汇管制。香港有完整的离岸市场制度体系,无外汇管 制,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而深圳是人民币在岸市场体系,实行外汇管制和资本账户管制。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离岸和在岸两套市场体系无法彻底打通,相关 互联互通措施的实际效果有限,市场一体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数据与信息跨境流动与监管。深港数据信息互通障碍集中体现在法律 和监管方面。内地关于数据跨境流通的相关法律尚未健全,且缺乏相应部门和技 术对数据跨境后的储存、使用、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对数据泄露后的追究制度 也尚未建立。因此,在两地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不一、相关规则未衔接、内 地缺乏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数据信息跨境难以实现自由流通。
三是,人才跨境流动与服务。在引才用才方面,粤港职称体系在部分学科领 域仍存在差异,如涉及科技服务领域的金融、审计、法律、教培等行业仍未完全 实现执业资格互认,专业人才执业限制较多。在人才培养方面,联合培养博士后 机制尚未形成,两地院校学分互认暂无公认准则。在人才服务方面,跨境社保互 通程度以及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人才补贴申请和永居服务流程也有待简化。
科技创新合作和共建高端制造业是深港融合的重要领域,目前主要存在以下 两点挑战:
其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不畅通。“产学研”科创机制的实现需要集聚高端 复杂要素,包括技术、人才、资金、数据、专业服务等。而目前,科创要素在深 港的跨境流通(尤其在合作试验区之外)仍然存在许多障碍。比如,科研物资跨 境不便,实验样品和器械设备通关审批流程繁琐冗长且需要征收税费;科研人员 出入境便利性有待提高;科研经费双向流通审批缓慢,港资公司资金流转时间压 力大;两地自然人破产规则不同,香港科研人才在内地创业面临较高风险;两地 知识产权体系存异且尚未实现互认,联合保护机制尚未建立,潜在知识产权纠纷 可能会抑制深港创新发展等等1。
其二,制造业外迁和西方技术封锁构成潜在外部挑战。科创产业的培育和发 展需要坚实雄厚的工业体系基础。当下,逆全球化趋势和中美贸易摩擦驱动外资回流,加上深港土地和劳动力成本持续抬升,制造业外迁东南亚的趋势日渐明显, 这对深港科创发展所需的工业根基可能会构成一定挑战。此外,新一轮产业革命 浪潮下国际科技竞争加剧,西方对中国实施科技封锁和围剿,深港也面临着企业 “走出去”通道受限等潜在困境。比如,2021 年亚马逊“封号潮”下中国跨境电 商出口受阻;2022 年拜登正式签署《芯片法案》企图吸引半导体制造业回流和夺 回行业主导权;多年来美国出口限令不断升级,以“国家安全”为由将越来越多 的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并实施供应链隔离和技术封锁等等,未来中国科 技企业“走出去”可能会面临比以往更多的政治和法律层面风险。
深化金融开放、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是实现深港融合的关键。目前,深港金 融市场互联互通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跨境金融开放仍存在制度阻碍,且协调机制尚未健全。深港两地具有 不同的法制、税制、会计准则、执业资格和市场监管制度,加强两地制度层面对 接和互认是开展金融合作的前提。目前,深港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层面出台了很多 合作政策和框架协议,但由于体制差异巨大且目前缺乏强有力的统一领导组织机 构,导致落地层面实施速度慢、效率低、范围小,两地金融深度融合水平有待进 一步提升。
二是,跨境金融联通服务相对不足,市场一体化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金融体 系和制度差异,目前深港资本流动仍受限,跨境金融服务的供给和便利度尚未满 足两地居民及企业在金融消费、信贷支付、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求。比如货币不 统一造成异地支付不便、移动支付在港普及困难、异地投资和保险办理渠道不通 畅、相互联通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等等,导致两地市场一体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 空间。
三是,跨境金融人才相对缺乏、异地执业门槛高。目前,深圳熟悉跨境业务 的金融人才相对不足,而香港虽有较充足的国际人才储备,却未能有效引进至内 地。此外,按照目前的监管制度,即使是“双牌照”证券经营机构也需一定程度 地隔离两地业务,再加上深港金融相关从业资格互认不足,导致港澳专业人才在深执业门槛较高或展业受限,因而实际上精通且实施深港跨境业务的金融人才是 较为缺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