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该问题感兴趣的话,推荐你看看《中国建筑行业2022年度回顾及未来展望》这篇报告,下面是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请以原报告为准。
全球税制重塑在经历了2013年至2015年间的税基侵蚀和利润 转移(BEPS)1.0时代后,正在经历着2.0时代。经济合作与 发展组织(OECD)主导的新国际税收改革,即“双支柱”方 案(“支柱一”和“支柱二”)是全球税制重塑2.0时代的最 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支柱一”解决方案通过引入金额A和 金额B的概念将跨国集团的剩余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市场国以 及明确金额B的适用范围,简化和优化“基本营销和分销活 动”适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而支柱二解决方案的核心目 的是通过确保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跨国企业的有效税率不低 于15%的最低有效税率来系统性、综合性地解决税基侵蚀的 问题,即“全球最低税”规则。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139个 国家和税收管辖区已就OECD/G20BEPS包容性框架的“双支 柱”方案达成了一致。
在全球反避税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在积极响应“双支柱”方案 的推进。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2023年 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 所得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以向我国公众征集关 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 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所列 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 ,该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 号—所得税》(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进行修订。同时,我国税务部门的国际税收理念中关于市场 在跨国公司跨境利润分配中是重要价值创造因素的这一理论 与“支柱一”相契合,并认为国际税收协调必须兼顾不同发 展阶段经济体的发展需要,支持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反对有害税收竞争,认同全球最低税是解决BEPS问题的有效 手段,这与“支柱二”也是相契合的。
“双支柱”方案的实施可能对我国企业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结 合我国对建筑行业企业“走出去”的规划以及建筑行业在我国 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关注“双支柱”方案对建筑行业的影 响显得尤为重要。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促进建筑 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筑行业“走出去”;2022年,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以下 主要任务,即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通过 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提高企业对外承包能力和加强国际 交流与合作以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3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 都在推动出海建筑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建筑行业作 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 份额,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建筑行业的国内 生产总值为80,138.5亿元4 ,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7.07%,仅 次于工业、批发零售业和金融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外 工程承包遍布全球190余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绝大多数为“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2022年7月底, 全球已有149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200多份关 于“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形成3,000多个合作项目,投资规 模近1万亿美元。从水坝、桥梁到港口、铁路,共建“一带一 路”倡议的落地带来了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升级,释放出全新 的发展机遇。
由于“支柱一”下金额A同时设有(剔除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 融服务业的)收入和利润率门槛(跨国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而建筑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很 多企业可能满足年营业收入200亿欧元的门槛,但10%的利润 率水平不易达到,加之“支柱一”具体的规则和实施方法仍在 陆续制定中。因此,本文将不就“支柱一”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进行详细叙述。
“支柱二”方案包括主要规则(收入纳入规则IIR)、补充规 则(低税支付规则UTPR)和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应税规则 (STTR),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合称为“全球反税 基侵蚀规则”(GloBE规则)。收入纳入规则(IIR)是指如果 跨国集团的组成实体在集团母公司所在税收管辖区以外的其 他税收管辖区的利润所适用的有效税率低于15%,则一般情况 下,集团最终母公司需在其本身所在管辖区缴纳“补足税”以 使得其他税收管辖区的利润的有效税率达到最低税率。低税支 付规则(UTPR)作为收入纳入规则的补充规则,允许集团母 公司所在地之外的管辖区在特定情形下征收补足税。应税规则 (STTR)则针对名义税率低于9%的特定关联方交易,赋予收 入来源国(根据目前规则,此些来源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即GNI 应属于“发展中国家”标准)有限征税权,OECD/G20BEPS 包容性框架在2023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 收挑战–应税规则》的报告,该报告包含了STTR条款和相应注 释,以及关于在STTR下应支付的额外税款适用消除双重征税 条款的规定。根据目前公布的时间表,最早落地实施GloBE规 则的辖区(如日本、韩国、德国)已将2024年作为IIR执行的 第一年,UPTR最早可能在2025年开始实施。
我国国际业务占比相对较大的建筑类企业具有以下普遍的特 点,比如:海外市场还相对集中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或欠发 达国家、成本较欧美国家工程企业具备一定优势但利润水平依 旧普遍偏低、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高、人员及实物资产投入 仍占较大比重、很多企业在海外开展的投建营或特许经营项 目中取得了东道国较大幅度税收优惠和/或各类补贴、海外项 目专业财税人员数量较少、精力有限等等。结合我国建筑企 业在开展国际业务中的上述典型特点,笔者将主要从以下方 面分析“双支柱”方案、尤其是“支柱二”对这类企业的潜 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