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商业化是当前数据产品交易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据要素是指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数据 资源。“数据要素”一词是面向数字经济,在讨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语境中对“数 据”的指代,是对数据促进生产价值的强调。2021年发布的《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发 展报告(2020-2021)》指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具有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双重 属性:作为劳动对象,通过采集、加工、存储、流通、分析等环节,具备了价值和使 用价值;作为生产工具,通过融合应用能够提升生产效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数据要素产业链主要由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以及数据交易服务方组成。数据供 方在服务方的认证下经过授权、合作的方式为数据需方提供相应的数据商品,并对 数据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数据需求方包含组织用户和个人用户两大类。数据交 易服务方通过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为数据方和数据需求方提供第三方服务,帮助数据 供需双方实现业务对接。
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本质是数据要素商业化,是实现数据要素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化。 数据要素市场化需要根据市场运行的基本特征,加大数据要素的生产力度、扩大数 据要素的应用范围、提高数据要素的交易成功率,激活数据要素主体扩大和生产数 据要素的积极性,将数据要素的经营与管理完全嵌入到全流程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各国积极布局数据要素交易,释放数据价值。美国开放“非敏感”政府数据,发展 多元数据交易模式;欧盟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注重“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自由 流通”间的平衡,强化个人数据保护,促进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英国政府强化个 人信息安全屏障,“开放银行”模式共享金融数据。除欧美发达国家外,其他国家 也高度关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发展,积极采取各种举措以促进数据流通,释放数据 价值。
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增长快速,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准则以及交易模式仍需确立。根据 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峰中心(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白 京羽同志发表主题演讲。2018年以来,我国数据资源年均增速超50%。截至2021年 底,我国数据资源总量占到全球数据资源总量的20%左右。目前需要在统筹好各地 已建数据交易场所、已有流通市场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我国数据流通交易 的体系布局和发展定位。研究制定数据要素市场准入规则、探索不同使用场景和用 途用量的数据流通交易模式。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出台多项有关数据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引导数据交易稳步发展。2022年,多个相关文件密集出台,国务院发布的《“十四 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作出重要部署,形成了数据要素 市场的顶层设计和方向性指引;《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关于构建数据基 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出台,确立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四大原则体系: “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顶层 设计开始启动;“数据二十条”出台,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 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

在国家政策引领、地方试点推进、企业主体创新、关键技术创新等多方合力作用下,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不断探索和创新。各级政府积极搭建多元化数据交易平台,完善 场内交易基础设施搭建。截至2023年5月,全国范围内已成立近50家数据交易所,典 型代表如上海数交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其中,上海数 据交易所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两个大数据交易平台,在国内 起引领示范作用。各大交易所既有分工的不同,也有功能的重叠,在一定程度上处 于相互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