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市场增长空间广阔。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商户与消费者的支付中介,通过网联对接而 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商户与客户支付处理及结算的 中介,其盈利模式是依据交易量的比例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根据 2010 年中国人民银 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三 类: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当前我国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正逐 步从银行卡支付体系逐渐向第三方支付体系转变。 从 C 端非现金支付的产业链来看,第三方支付产业链上包括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部门、商户、用户及基础支持供应商这 几类主要参与者。根据面向用户的类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分为面向个人用户的数 字钱包和面向企业用户的收单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产业链中的中介 机构,将商户与用户、商户与商业银行相联系,为支付交易提供便利。
(1)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依法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银行 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集中存管所有支付机构所受到的客户备付金,第 三方支付公司的备付金全面纳入央行监管。 (2) 商业银行:提供支付工具,如银行卡、支票、本票汇票。 (3) 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向自己的客 户收取交易资金,是大多数第三方支付交易应用的付费者。 (4) 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机构:商户与客户之间支付及结算的中间方。 (5) 支付清算机构:中国银联、网联公司,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提供交易处理、 资金清算等基础服务。 (6) 基础支持供应商:通讯运营商、软硬件技术供应商、支付 IT 服务商、手机 厂商、渠道服务机构等。
根据央行年度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 从 2015 年的 49 万亿元增长至 2022 年的 338 万亿元,7 年 CAGR 为 31.77%。据 观知海内信息网预测未来中国第三方交易规模将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到 2028 年将达 到 644 万亿元,未来 5 年 CAGR 约为 13.82%。

自 1993 年起,我国支付行业先后经过 6 次费改,商户支付手续费率定价机制由 最初的政府主导,转向为市场化定价,商户前端费率水平从最初的 3%下降到目前的 0.6%左右。 1999 年开始,央行颁布 17 号文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就首次将商户费率按 照行业进行了划分,并首次引入收单分润机制。2004 年,央行明确了发卡银行、收 单机构以及清算组织的分润比例为“7:2:1”。
2013 起,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按照 7:X:1 的比例分享手续费,发 卡机构与中国银联实施政府定价,收单机构则以基准收单服务费(刷卡手续费的 20%) 为基础上下浮动,而且不同商户根据所处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2016 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也称“96 费改”,本次费改取消了商户类别区分,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收取的服务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上限管理,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议约定。
截至目前,从行业单笔交易费率情况来看,POS 刷卡费率约为 0.6%,标准商户 线上支付约 0.6%,条码支付约 0.38%,优惠类商户 0.38%、公益类商户 0 费率的固 定模式。
从第三方支付收入获得的方式来看,主要盈利方式包括:接入费用收入、服务费 收入、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交易佣金收入及增值服务收入(平台衍生收入)。目前, 随着支付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现在接入费、服务费已经很少收取,并且自从央行将 备付金全面纳入监管后,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获取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
交易佣金收入仍是主要来源
交易佣金可以理解为手续费,是商户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 的佣金费用,收取方式和比例会根据商户的类型和交易规模来制定。一般按交易金额 的分成比例进行付费,或者按交易笔数付款。该模式是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盈 利模式。 根据交易模式的不同,收入分配结构略有差异。发卡行、清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 价,上限管理,第三方支付公司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传统银行卡支付模式下,交易佣 金收入的分配主要是在清算机构、发卡行和收单机构间展开。
近年第三方支付机构新增了通过数字钱包(用户侧)进行支付的场景,原有分润 模式将会增加一方,而且根据具体交易参与主体的不同,分润结构会有所差异: 1) 数字钱包余额支付:整个环节仅数字钱包和清算机构两方参与,商户向数 字钱包支付手续费后,清算机构向数字钱包收取网络服务费。 2) 数字钱包刷卡支付:除了数字钱包和清算机构,发卡行也会参与进来,向 数字钱包收取服务费用,其中,若为线上支付,收单机构与数字钱包往往 为同一方,因此参与支付手续费分润的主要是三方,即数字钱包(收单机 构)、清算机构、发卡行共同分配商户支付给数字钱包的手续费。若为线下 刷码支付,商户支付的手续费将在发卡行、清算机构、数字钱包和收单机构四方之间进行分配。 综上,发卡行与清算组织手续费由于受政府指导价影响,收入有上限,而第三方 支付机构可通过与商户约定不同的费率实现差异化服务从而获取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