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行业规模、投资意识及政策法规梳理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1/21 14:54

基金会行业发展一直受到政府机构的重点关注和影响,了解相 关政策法规是洞察基金会行业的重要部分。

一、国内基金会行业规模稳步上升

近年来中国基金会行业稳定增长,基金会数量和管理资产规模 均稳步扩大。截止2022年底,国内已注册基金会数量达到 9620家, 其中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主,占比达 71%,公募基金会占 29%。与此同时基金会净资产规模也在 2019-21 年间以 10.1%的年均 复合增长率上升,并在 2021 年达到了 2402.25 亿元的规模。

基金会行业发展呈区域分化,高度集中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 2021 年基金会数量排名前五地区(广东、浙江、北京、江苏、上海) 的基金会总数占全国约50%,而国内基金会资产规模也主要集中在北 京、广东、上海、浙江等地,占全国基金会总资产规模 64.3%。

二、基金会投资意识逐渐增强,如何多元化资产配置成为重要课题

在基金会行业规模稳步上升的背景下,各基金会通过资产配置 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表现如何值得重点关注。为了深入了解公益基 金会资金管理和资产配置能力的真实状况,我们抽样了 120 家在业 内知名度较高、资产规模较大的基金会在 2021 年的净资产、捐款收 入、投资收益、公益支出等方面信息,并分析得出以下发现: 一是基金会行业已逐渐意识到资产增值保值的必要性,近年来 基金会进行资产增值保值的意识逐渐提高。从投资余额来看,2021 年 120 家抽样基金会累计投资余额为 735 亿元,其中 84 家有投资行 为,占比高达 70%。

二是不同基金会之间存在投资收益差距,基金会行业可以向资 产增值保值做的较好的基金会借鉴资产增值保值的方法。 为了进一步聚焦基金会资产增值保值的表现,我们将公益基金 会分为 4 类。我们发现部分公益基金会仅仅有资产保值增 值的意识并不足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仍需向投资收益高的基金 会学习资产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投资表现:

A.积极进行资产增值保值,同时投资回报高:这类基金会占比 33%,以学校型和企业型基金会为主,有多家净资产规模较大的基金 会属于这一类。这类基金会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较为领先,其投资 方法值得其他基金会学习 B.部分参与资产增值保值,投资回报高:这类基金会占比 37%, 以学校型基金会为主。这类基金会在投资方面做的较为出色,同时 有机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 其投资回报空间 C.不太参与基金会保值增值:这类基金会占比 11%,是 4 类基金会中占比最少但是提升空间最大的一类基金会。这类基金会需要逐 步提升参与资产保值增值的资金比率,并研究如何通过有效的资产 配置来提高投资回报率 D.积极参与资产增值保值,但是投资回报一般:这类基金会占 比19%,虽然将大部分资产投入了各类投资产品,但是投资回报率不 理想。如何进行有效的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是这类基金会需要 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是投资表现较好的基金会通常投资了 2-3 种以上产品来满足 不同的资金需求,如何打造一个多样化的平衡投资组合是实现高收 益的关键。 多样化的资产配置组合是取得良好资产增值保值的关键,我们 发现投资收益优秀的 A、B 类基金会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和长期债 券投资搭配平衡,其中 A 类基金会在长期股权和债权的投资分别为46.4%和 6.6%,B 类基金会在长期股权和债权的投资占比分别为 16.4% 和 50.5%。相比之下,投资回报较低的 C、D 类基金会约 75%-90%的 资产都集中在短期投资中,而长期股权和长期债权投资涉猎很少, 需要进一步基于基金会实际资金运营需求,妥善配置不同期限的资 产。

在短期投资中理财产品仍是首选,资产规模较大的基金会对于 基金和信托等资管类产品的接受度仍较低。短期投资选择有资管类 产品和直接投资类:在资管类产品中,基金会多选择以银行理财为 主,16 家净资产规模较大的基金会中 62.5%选择了理财产品且占投 资余额比例高。对于直接投资类产品,基金会普遍较少涉及。

四是信托投资作为对公益基金会相对陌生的一款产品,有机会 成为基金会丰富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的新选择。我们发现处于 A、 B类拥有较高投资回报的基金会中,有多家持有信托这款对基金会相 对而言较新的投资产品,持有比率达到 29%。相对而言,在投资回报 率较低的 C、D 类基金会中,则完全没有基金会接触到信托投资。成 熟的基金会可以开始尝试拓展投资产品选项,通过信托产品丰富投 资组合,提高潜在投资回报率。 综上所述,基金会行业已逐渐意识到资产增值保值的必要性, 进一步提高资产保值增值的水平则需要通过多样化的资产配置组合。 信托投资作为对公益基金会相对陌生的一款产品,有机会成为基金 会丰富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的新选择。

三、政策法规的完善为基金会开展信托投资提供了前提条件

首先,在基金会层面,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为基金会开展 信托投资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十多年来,为推动基金会高效利用慈善资产、规范投资活动,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我们将其总结归纳为三大要点:一是 政府不断加强对基金会投资理财的规范化监管,二是政府对于基金 会投资理财的核心要求为“合法、安全、有效”,三是基金会投资 理财活动的范围和红线清晰化。

一是政府不断加强对基金会投资的规范化监管:我国政府机构 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基金会投资的政策法规,对可投资产、投资方式、 投资限制以及信息公开等都制定了相应规范。例如 2012 年 7 月,民 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基金会 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信息公开行为作了细致的规范与具可操 作性的指导;2014 年 11 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慈善组织应就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依法公开信 息;2016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系统地规范全 社会的慈善行为,对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行为已有原则性规定。 二是政府对于基金会投资的核心要求为“合法、安全、有效”: 随着我国关于基金会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政府对于基金会投资行 为的核心要求也愈发清晰,便是“合法、安全、有效”。2016 年 9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9 年 1 月施行的《慈善组 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都分别强调了基金会应当按 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保值增值。

三是基金会投资活动的范围和红线清晰化: 2019 年 1 月,《慈 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该办法为慈善组织 的保值增值行为划定了范围、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底线和红线。其 中规定基金会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 产管理产品。 而在信托行业层面,行业监管趋严推动信托业务规范化发展, 同样为基金会开展信托投资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信托行业的政策法规从 2001 年起逐步完善,我们总结归纳 为三大要点:一是“一法三规”为信托行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和基本 框架,二是银保监会近几年加强了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三是 《信托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对信托行业产生巨大 影响。

一是“一法三规”为信托行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和基本框架: “一法”是 2001 年 10 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它对 信托定义、信托中各方的关系、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的变更 和终止等做出了规定。“三规”中,2007 年 3 月开始实施《信托公 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前者规 范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投资者人 数和起投金额;后者明确了信托财产和信托公司的关系,保护了基 金会作为投资人,其财产的独立性。2010 年 8 月开始实施《信托公 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它将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挂钩, 对信托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了信托 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是银保监会近几年加强了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银保监会 分别于 2018 年和 2020 年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的指导意见》和《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稿)》。前者对资管行业予以新一轮规范,进行更严格的风险管理。 信托作为其中一项业务被要求破除刚性兑付,即取消保本保收益的 产品,且对信托公司的杠杆率要求更加严格。而后者的影响主要体 现在:第一,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第二,规定资金信托按照投资者人 数的不同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确立了资 金信托的私募性质定位及资金投向限制等要求;第四,对于合格投 资者的认证要求较之前提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 或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人数限制。

三是《信托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对信托行业 产生巨大影响:2023 年 3 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 业务分类的通知》,将于 6 月施行并设置 3 年过渡期。它从分类角 度规范了信托公司的业务:第一,将信托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 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3 大类 25 小项;第二,鼓励信托公司做 大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回归信托服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 源;第三,指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对标 2018 年资管新规,与国内同 业保持监管标准统一,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信托业务, 与国际上同类受托服务保持服务内涵统一;第四,要求在准确分类 基础上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同一业务不得归入多个类别;第五, 贯彻资产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破 除刚性兑付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避免为其他机构或 个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业务便利,并要求当地银保监局加强对信托 业务创新的监督管理,防止监管套利。

综上所述,在基金会层面,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为基金会 开展信托投资提供了前提条件。政府不断加强对基金会投资的规范 化监管与引导,划定了基金会投资活动的范围和红线。 在信托行业层面,行业监管趋严推动信托业务规范化发展,同 样为基金会开展信托投资提供了前提条件。“一法三规”的制定为 信托行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和基本框架。同时银保监会不断加强对信 托行业的监管力度,最新出台的《信托新规》又进一步规范了信托 公司的业务,对信托行业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