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行业分类及政策环境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1/24 11:23

城投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同公司、不同的用途,记账方式有 所差异。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 00001-2020)将城市轨道交通按系 统制式分为地铁系统、市域快轨系统、轻轨系统、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 跨座式单轨系统、悬挂式单轨系统、自导向轨道系统、有轨电车系统、 导轨式胶轮系统、电子导向胶轮系统十类。截至 2021 年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中共有 9 种制式同时在运 营,无悬挂式单轨。其中,地铁运营里程 7209.7 公里,占比 78.31%; 市域快轨 1011 公里,占比 10.98%;有轨电车 503.6 公里,占比 5.47%; 轻轨 219.7 公里,占比 2.39%。

城市轨道交通是“新基建”重要领域之一,具有运量大、安全性高、时 效性强、无(少)污染等特点,日益成为大中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构成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且建成后运营以 公益性为导向。因此,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受政策驱动影响大,政策在审 批环节、资金支持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安排: 审批环节:简政放权、审核要求趋严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需要经过两道“审批关”,分别为建设规划审批和项 目审批,前者为审批一座城市未来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后者 为审批单条线路工程的可行性。

2003 年至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逐渐下放,项目审批速度大幅 提升,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有望被充分调动。2003 年以前,城市轨道交 通项目的建设规划及所有项目都需报国务院审批,实行严格管控。2013 年 5 月,项目审批权已下放至省级发改委,但建设规划权仍需通过国务 院批准。 2015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完善城市轨 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 城市,建设规划由发改委同住建部审批,仅需报国务院备案,同时要求 省级发改委和住建部门加强初审责任,申报前省级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显著缩短审批时间。

2016 年以来,部分城市出于刺激经济等目的,忽视区域财政实力有限、 城市客流量不足等状况,上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2017 年 8 月,由于包 头地铁停工事件和各项金融、经济会议“防范地方系统性债务风险”的 要求,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工作。 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 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 号),提高了轨交项目的 审批要求,要求地方政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 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52 号文的出 台重启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同时提高了准入门栏。

我们用 2021 年区域 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镇常住人口数量进行 简单统计,发现满足申报地铁项目基本要求的城市约有 54 个,满足申 报轻轨项目基本要求的城市约有 131 个。截至 2021 年末,共有 67 个城 市的城轨交通线网建设规划获批。尽管申报要求趋严,但可申报的城市数量仍然较多,该行业未来仍有发展空间。

融资体制:地方政府主导。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明显的公益 属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在我国由地方政 府来主导建设。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主要由政府提供资本金,注入 融资平台,再由融资平台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多元化融资。部分城市积极 创新,通过 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或作为发包方采用 BT 模式建 设,可缓解部分投资压力。 国办发„2018‟52 号文7明确规定“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 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 40%”。 各地市政府均出台了当地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在轨道交通 项目建设资金方面均提供了较大的支持力度,主要包括:(1)轨交建 设专项资金;(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地方轨道交通发展基金。

(1)轨道交通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一般设立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方式投入部分资本金,一般由市、 区两级财政提供资金来源,少数经济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市由省、市两级 政府按比例共同分担资本金投入,个别地市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例 如,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 1 号线项目资本金不仅获得新疆自治区支持, 还获得中央预算内下达轨道交通项目投资 5 亿元8。 通过梳理各地方政府关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我们发现 各地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来源存在一定差异性,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安 排;2)从全市/片区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提取;3)建设规费、税费返 还;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等。

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财务报表看:收到专项资金一般借记“货币资金”, 贷记“资本公积”或“专项应付款”。例如,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每年收到财政拨入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均贷记“专项应付款”, 后续按项目结算进度转入“资本公积”。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 专项资金拨款,若是前期项目,则贷记“专项应付”,其余则直接贷记 “资本公积”。而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专项建设资金则直 接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此外,也有地方政府通过注资的方式向轨交 公司直接拨付专项资金,例如苏州市本级、区级政府分别通过注资以增 加公司实收资本的方式向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资本金 拨付。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14 年新预算法打开了地方政府举债的渠道,2015 年起,地方政府全 面开启债券融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定投向具有一定收益但收益不能 完全覆盖债务本息的公益性项目,用途上大致可以分为水利工程、公用 事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铁城铁、地铁轻轨、收费公里路、航运港 口等)、棚改、园区开发建设等。 2019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对于铁路、城际交通、 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鼓励发行 10 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同时鼓励地 方政府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

以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若用于偿还轨道交通建设存量 债务,在报表上最终体现为借记该笔到期有息债务所在科目,贷记“应 付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科目;若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则报表上无变动;若用于地铁建设资金,则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而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资 金,贷记“专项应付款—政府专项债”,债券到期后将作为地方政府资 金注入转为“资本公积”。

(3)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基金。各地市在扩大轨交建设资金安排方面也考虑了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基 金。母基金来自财政投入,主要来源有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出让 收入统筹部分等,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发 债基金募集和管理办法(试行)》11,若设立子基金,则子基金资金来 源包括:母基金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社会募集资金和其他资金。

3、轨交行业的运营现状。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2021 年有放缓 回落趋势。“十三五”期间,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额复合增速达 13.06%。 2021 年,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额合计 5860 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比例下降至 1.06%,占各类交通运输行业投资额 14%。截至 2021 年末,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已达 50 个,涉及总里程 9207 公里。2021 年城市平均客运强度为 0.49 万人次/公里日,客运强 度同比上升 0.04 万人次/公里日,因为 2020 年受到疫情冲击,基数较小。 2021 年客运强度排在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上海、北京、成都、广州、深 圳。 2021 年,全国平均运营收支比为 69%,由于较强的公益属性,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入不敷出是普遍状况,依赖政府补助弥补运营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12中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要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3000 公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 通知》13则明确提出要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长 江中游等城市群,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干,提升城际运输通道功 能。从现存规划在建项目看,城市轨道交通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截至 2021 年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里程 6096.5 公里,规划里程 6988.6 公里,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资金需求预计维持高位。在建城市 轨交里程超过 200 公里的城市有 11 座,分别为深圳、广州、北京、南 京、杭州、青岛、成都、郑州、天津、上海、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