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蓝色金融发展展望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1/27 11:49

在蓝色金融市场制度层面主要需要完善 基础性法律政策、蓝色金融顶层设计、行业可持续发展标准;蓝色金融市场实践方面,需要拓宽融资形式、 实践蓝色金融,放大公共资本撬动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实现蓝碳价值。

1、完善基础法律、产业标准,并构建蓝色金融政策体系

需要完善各层面法律政策,为蓝色金融发展打好基础。 这首先指的是需要完善顶层设计,构建蓝色金融政策体系。这包括确定蓝色金融发展在中国可持续 金融发展中的整体定位、发展目标和政策框架。还可以将蓝色金融发展计划细化到地方相关机构,明确 蓝色金融发展信号、统一部署具体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蓝色金融顶层设计,这包括蓝色分类目 录性文件、披露框架、交易机制、激励政策等基础政策。其中需要清晰化蓝色金融与绿色金融在概念上 和实操上的嵌套关系,在上述框架性文件中进行体现。在落地层面,可以系统性部署保费补贴、利率补 贴等支持性政策,提高各方实践积极性。蓝碳政策方面,本报告建议蓝碳交易政策和标准应首先包括蓝 碳将如何被 CCER 和履约碳市场交易制度收编,蓝碳和传统“绿碳”的交易方式、买卖实体、价格等方 面的异同,不同蓝碳产品法律地位的定义等。蓝碳相关政策和标准还应包括中央和相关地方政府的长中 短期路线图,也包括定义交易方式、不同地方发展的重点、不同利益相关方应该开展的工作内容。以上 要点的明确可以促进多方“拧成一股绳”,采取系统、有序的行动。

其次, 需要对海洋产权等法律基础进行厘清, 对蓝色金融产品可能涉及到的资产的法律属性进 行说明,并有序发展试点,在实操中对相关资产 参与金融活动进行示范性实践。当前各个地方相 关部门正在推进海洋相关权益划分构建工作,河 北、浙江、海南、辽宁等地自然资源厅相继发布《关 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推进 海域使用权利立体分层设权工作 ( 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 , 2022)。 再者,需要对海洋相关产业的具体发展标准 进行进一步构建,明确具体可持续发展目标,使 得金融产品开发有据可依。在构建过程中需要注 意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形态差异、需要因地制宜 制定贴合实际情况的产业环境表现标准。相关标 准的含义应该充分与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同步, 方便金融机构将环境表现要求纳入金融服务。

2、完善数据基础,提高技术水平

历史数据收集和整理、过程性数据可得性的 提高至关重要。这一方面可以充分推进海洋相关 资产的盘点、估值等金融化工作;另一方面还可 以提高相关经济活动环境表现的可衡量性,为金 融机构提出环境表现标准、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工 作提供基础。这首先需要开发海洋相关资产,包 括生态产品、渔业资源、船舶、海域使用权等资 产的权威估值方法,增加相关资产的金融属性, 使其在金融系统中可处置、可流动,多元化海洋 相关抵押品,协助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其次,各 个地方和相关行业出台全面的数据收集方法学、 进行历史数据标准化收集,为碳汇核算、金融产 品开发提供数据基础,对于蓝碳价值实现,统一 的蓝碳通量与存量的观测方法、有效的MRV技 术尤其重要。专家建议需要借助卫星遥感、高性 能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天—空—地”全空间的一 体化观测体系,精细化管理蓝碳观测数据(韩广轩 等, 2022)。建立共享蓝碳面积、树种、碳储量 和增量等信息的蓝碳数据平台可以降低蓝碳活动 的不确定性和成本(赵鹏等, 2023)。对于金融产 品开发,需要统一数据收集的口径,在分类目录 出台、蓝色产业和项目得以定义的基础上系统性 建立蓝色金融主题股票指数、定期发布蓝色产业 发展报告等,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统计资料。此 外,对于渔业等生产主体分散、数据基础差、收 集困难的产业,需要通过行业协会、合作社等民 间组织动员并收集相关生产信息,加快行业信息 化进程(王遥等, 2022)。

以上过程不仅需要鼓励新兴数据技术开发、 降低数据收集成本,还需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 民间组织、金融机构积极进行数据共享,相关政 府部门构建标准化数据共享平台、开发信息披露 指引,多方共同努力克服数据难题。例如,可以 开发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蓝色项目库,对蓝色项目 进行动态监测,使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以实时了 解可投资的蓝色项目,基于项目库收录的项目和 项目数据,利益相关方还可以开展历史数据分析, 帮助各机构管理相关风险。

3、拓宽蓝色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公共资本撬动作用

需要完善各类别融资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 进一步推进蓝色金融创新,满足蓝色产业、项目 需求。第一,债务类融资方面,需要完善各类别融资机 制,进一步推进蓝色金融创新,满足蓝色产业、 项目需求。 贷款方面,首先需要拓展可接受的抵押品, 一方面,允许多样的现存海洋相关资产合理变现, 例如进一步推动海域、海岛使用权等担保方式; 另一方面,拓展新型抵押形式,包括保单抵押、 专利抵押等形式。其次,需要公共资本充分参与, 建立担保机构、提供贷款贴息等激励政策,撬动 金融机构投入和创新 ( 刘澜飚等 , 2022)。再者, 可以探索供应链融资、“银 + 政 + 企”等政府部门 和多方参与的创新融资形式。

此外,银行贷款需 要进一步与蓝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融合,包 括定向投资蓝色项目、在风险管理、授信条款中 系统性融入对环境风险的管理、环境表现的要求。 债券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展蓝色债券应用。 这首先需要完善蓝色债券市场制度基础,确立蓝 色债券范围和认证标准,此标准需要充分融合陆 海统筹、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此基础上需要培养 蓝色债券认证业务。再者,因为蓝色债券属于新 兴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的对此工具了解还有所 欠缺,需要进一步培养市场积极性,多元化市场 参与主体(蓝色金融实践与研究课题组, 2022)。 其次,可以进一步多元化蓝色债券覆盖的业务, 惠及新兴产业、服务业,以及海洋保护与修复。 此外,政府机构需要充分扮演激励角色,开发配 套项目担保金等风险保障机制,刺激蓝色债券发 展。 需要深化融资租赁在蓝色金融领域的应用。

在船舶融资租赁方面,首先,重点发展厂商系融 资租赁机构(船舶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因为 其相较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更敏锐的市场觉 察力,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可以优化风险管理, 此类机构在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过程中也更专业 ( 刘 澜飚等 , 2022)。其次,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自身可 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探索再融资模式,提供 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当前存在一些创新尝试,例 如中国船舶租赁通过发行绿色和蓝色双标签债券 获得融资。此外,还需要充分抓住蓝色金融发展 机遇,拓展多样的蓝色融资租赁产品,进一步推 动绿色船舶等设备的配套融资租赁产品,优化相 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成本结构。融资租赁也可以 进一步应用于船舶以外的设备,例如养殖渔业的 尾水处理设备。

此外,可以进一步创新债务类融资工具,例 如对于海洋渔业这类生产环节以小而散主体为主 的产业,发挥其上下游(饲料生产、水产加工销 售等)的中大型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关键位置,通 过中大型企业调动生产主体,可以发展供应链融 资,支持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股权融资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展当前 融资形式。 对于上市融资,因为门槛相对严苛,无法充 分支持相关产业、成为银行贷款的补充。首先, 需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板、科创版在海洋领域的应 用,推动涉海民营中小企业上市和融资 ( 刘澜飚等 , 2022)。其次,可以积极开发蓝色金融等股票指数, 将陆海统筹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系统性地在指数中 体现,反映相关产业的经济表现,为投资者提供 规范化的决策制定信息基础。

基金方面,可以探索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蓝色 投资基金。首先,全国蓝色投资基金在全国层面 进行统筹,可以克服当前基金因为地区限制不协 同的问题。其次,此蓝色投资基金可以识别当前 融资供应的缺口,为获得金融服务少的中小企业、 新兴产业、服务业、海洋保护与修复提供其所需 的金融服务(具体需要包括降低投资门槛、创新 增信渠道、深度了解相关产业提高服务专业程度)。 再者,此蓝色投资基金应该充分体现蓝色金融整 体战略,驱动海洋相关产业的可持续转型和海洋 保护与修复,纳入陆海统筹视角,将废弃物管理、 海洋污染治理等项目也纳入投资范围。同时,可 以通过基金充分发挥公共资本撬动作用:基金可 以以市场化的资金运作方式应对传统财政投入撬 动效率低的问题:韩凤芹等提出,可以“采取‘政 府出资和市场化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即财政适 度出资作为引导资金,发挥政策示范效应”(韩凤 芹等, 2016),基金投资的项目因为有公共资本和 政策背书,在市场上格外具有公信力,进一步吸 引社会资本投入,放大公共资本的撬动效应。

第三,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是蓝色金融发展的 基础工作。 这首先指提高保险覆盖率,这一方面包括创 新险种以充分覆盖可持续海洋渔业、海洋保护与 修复、蓝碳项目、可持续海洋新兴产业与服务业 和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另一方面,这包括 发展海洋相关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创新,进一步分 散相关风险。其次,海洋经济活动的高风险性和 公共性决定公共资本需要承担一部分优化投资环 境的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系统性地规划建立 海洋相关产业的担保机制、风险补偿金机制,为 投资者提供稳定的风险保障。再者,可以创新风 险管理工具,例如探索天气衍生品在海洋领域的 应用 ( 林芳 , 2022)。 第四,需要进一步实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 现,需要完善蓝碳资产的概念,探索蓝碳相关金 融实践。首先,需要拓展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渠道,不仅仅局限与相关生态系统的固碳功能。 一些机构提出,可以在蓝碳交易体系中纳入相关 生态系统所提供的非碳汇价值,让蓝碳价格反映 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生态系统的防灾减灾功 能、水质净化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Earth Security, 2020)。这将需要加强研究,为蓝碳的 金融化构建基础。当前国际上已经有相关尝试, Verra Carbon、大自然保护协会和高校机构构 建了“蓝碳韧性信用”,量化蓝碳生态系统的减 灾功能,形成新的蓝碳资产,并计划开展后续“蓝 碳韧性信用交易”。

其次,除蓝碳交易外,还可以通过多样的创新方式实现蓝碳生态系统多样的生态产品价值。例如, 保险机构可以作为蓝碳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方,对保护工作产生的相关效益进行付费。健康的海洋生态 系统,尤其是海岸带和滨海湿地,可以提供防灾减灾等完善的生态系统服务,预防和减缓洪水和飓风等 灾害。建设生态海堤等基础设施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对沿岸地区相关资产、人身安全的赔付率。保险 公司可以通过对此类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为相关项目提供资金。国际上存在相关案例,保护国际基金 会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简称 CI) 牵头与保险公司建立了恢复保险服务公司 (Restoration Insurance Service Company, 简称“RISCO” ),此公司在菲律宾落地了第一个项目,通过保险公 司为红树林的减灾效益支付年费和交易红树林产生的碳汇两方面收入,为 4000 公顷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提供资金 (Global Innovation Lab For Climate Finance, 2019; 郭敬等 , 2021)。

蓝碳资产开发还可以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例如可持续渔业、旅游业等。例如,印度尼西亚就有将的 红树林保护修复和生态渔业生产相结合的案例。一方面,蓝碳的碳汇价值通过碳汇交易得以实现,另一 方面,蓝碳生态系统的的渔业资源保护功能可以优化虾业生产,通过此产业,蓝碳生态系统的生态系统 服务也一定程度完成了价值实现。

4、赋能金融机构,发展第三方服务

针对金融机构本身,需要赋能金融机构,提升意识和能力。首先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开展蓝色金融 工作工具包,包括发展目标、实践方向、最佳案例等。其次,可以开展利益相关方交流研讨会,让金融 机构充分了解蓝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各方需求。再者,针对海洋相关金融服务专业性不足问题,一方面, 需要优化招聘结构,开展社会化的人力资源招聘,同时鼓励培养对于海洋产业和金融服务都了解的复合 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在机构内部建立蓝色金融部门,系统性开展海洋环境风险管理,开发蓝色 金融产品。 外部环境方面,还需要发挥第三方在蓝色金融中的辅助作用。首先,需要通过智库、高校等机构开 展蓝色金融相关前期研究,为政策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和技术支持。其次,针对蓝色金融的内涵、 发展方向,需要面向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统一宣传工作,培养相关意识和动力。再者,需要扶持一系列 蓝色项目、蓝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或开发相关服务,规范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信息,标准化金融产品服 务对象,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更高效地对接。另外,需要鼓励蓝色项目发展、海洋企业信息披露的咨询 服务以及蓝色金融产品开发的咨询业务,短期内补足金融机构在人才和专业能力方面的欠缺。可以鼓励 金融机构与民间组织、行业协会、智库机构合作,这类机构可以扮演多样的关键角色,包括动员企业等 潜在金融产品客户、提供专业知识与金融机构共创产品、链接更广泛的合作方等。例如海南智渔在罗非 鱼保险案例中深度参与保险产品开发,牵头并执行前期调研、产品设计、跟进调研、社区动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