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从构建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开放共享、科技投入研发、金融科技人才引进,以 及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小微信息服务平台、应用试点、技术输出等方面向政府、监管部门 提出政策建议。
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包括数字金融信息 基础设施、金融科技标准体系、数据共享 基础设施、小微信息服务平台等。通过建 议政府主导建设,以增强数字化转型赋能 城商行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建立新一代数字金融信息基础 设施 数字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底层基础设施 建设,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数据汇 聚设施、传输设施和应用设施等。上述基 础设施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基础环境,其完 善程度和运行效率,直接影响着资金融通、 资源配置、风险监测以及政策传导等的质 效。当前,各大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基 于自身技术路线搭建的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存在技术架构差异大、标准不一、重复建设、 不利于经验推广和复制等问题。同时由于 资金实力和技术储备不足等原因,众多中 小金融机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数字 化转型。 建议政府要顺应国际局势、市场环境、 产业模式的新变化、新特点,从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 施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建设涵盖数据、 征信、支付、交易等的新型基础设施,建 立高效安全的数字金融资源汇聚、流转、分 配和应用体系,鼓励市场化机构参与建设, 公益性机构运营管理,确保其发展目标与 大众利益一致。
(二)健全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建设 数字技术的快速演进为金融数字化转 型注入充沛活力。但是云计算、区块链、大 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标准研制和有 效应用仍有待解决。如隐私计算应用方面, 现行市场上第三方服务机构所采用的技术 规范和服务部署都不尽相同,若各金融单位 在多个场景应用该类新型技术,常常不可避 免地需要部署多套互不兼容的服务或应用, 增加了运维和数据治理的难度和成本。 建议监管部门牵头建立相对统一的标 准或接口,为后续大规模高质量应用该类 技术带来更大的创新动力。
(三)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基础性、关键性 的数据资源,涉及政府运行、经济发展、 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这些数据的开放程 度及范围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作用重大。虽然我国已有 208 个省市级的 地方政府上线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但是 目前各省市共享开放的数据主要是一般性 行政公共事业信息,在大数据生态下作用 有限。 建议中央政府一方面完善政府数据开 放共享标准化的顶层设计,建立自上而下 的执行标准、开放标准。比如在地方政府 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怎样开放、开放什么、 开放程序是什么、管理方式是什么、考核 评价标准是什么等。另一方面加快培育数 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 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 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 据资源开发利用。
(四)建立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信息 服务平台 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生力军,城商行 目前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情况与中小微企 业融资业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 金融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扶持政策还需 强化,高质量数据汇聚不足;金融机构间 的数据壁垒仍较为明显,数据应用仍是各 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整合协同等。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征信管理的权 威部门,围绕大数据征信对当前大数据共 享方面的一些政策和实践进行自上而下统 筹推进,避免出现政出多门、缺乏协同的 不利局面。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 前提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把金融、 工商、税务、水电缴费、市场监管、社保、 海关等方面的大数据统筹起来,建立一个 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对 各类型银行提供平等准入机会,将能大大 降低数据成本。
(五)加快省市县三级平台纵向贯通 单个地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能力比较弱。地方金融机构多数小而散,缺少政 务数据和普惠金融技术的针对性支持,机 构单独开展数字化转型面临较高资金压力 和市场不确定性,急需一个数字化的基础 设施平台赋能地方金融机构,增强业务能 力并降低成本。 建议地方政府搭建富有区域特色的数 智金融平台。探索构建“金融大脑”,协 同政府侧、金融机构侧、企业侧、居民侧, 全面推动金融、产业、企业、公共数据集 成共享。打通集成各类金融服务平台,按照 一体化、智能化平台要求,加快金融综合 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与数字政府、 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综合应用信息充分 共享、功能高效协同,加快省市县三级平 台纵向贯通。
数字化转型需要长期的资金、技术、 人才投入,建议通过财税优惠政策、研发 支持政策、人才引进专项政策等,为城商 行加快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一)给予财税及研发支持,推动金 融科技投入和研发 作为地方金融供给生力军 , 城商行服务 实体经济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积极推进普惠 金融发展,而金融科技则是有效扩大普惠 金融覆盖面和风险防控的关键手段。但城 商行普遍盈利能力较弱,难以承担长期不 断的科技开发费用。 建议对于城商行科技研发支出,可以 考虑给予财税支持,支持城商行加大科研投 入。如提高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对于城商行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 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二)出台专项金融科技人才政策, 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相较于大行,城商行受制于区域、规 模、品牌,对金融科技人才吸引力有限, 转型更加艰难。目前虽然绝大多数省市出 台了人才引进的鼓励支持政策,但是对于 金融科技人才,地方政府缺乏专门的支持 办法。 建议地方政府一方面强化政策支持, 出台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大 高层次金融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如出台相 关配套落实措施,给予高层次金融人才资 金补贴、优先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安排专 项入户指标、支持参选国家及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等方面支持,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深化政府、高校、科研机构、金 融机构、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鼓励本地 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金融等 学院或开设金融科技专业课程,推动建设 数字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联合培养 金融与科技兼通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引进 和培育数字金融专业人才。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 规划 (2022-2025 年 )》和原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 见》为新时代银行数字化转型勾勒出清晰 蓝图,对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各类 银行提供了指引方向。但是在具体推进数 字化转型过程中,仍需监管部门从金融科 技标准制定、深入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 动大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和技术工具等 方面给予支持。
(一)深化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 传统金融业转型 2019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 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截至 2022 年 4 月 底,全国 29 个省(区、市)共推出 156 项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虽然试点项 目整体服务领域广泛,但其领域重合度高, 主要集中在信贷融资、风控、业务优化等 领域。但随着线上业务、自动化业务的需 求逐渐增加,急需探索在运营、支付等多 场景领域创新应用监管。目前已有多项创 新应用项目通过测试顺利“出箱”,如工 商银行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 理与供应链金融”、中国银行的“基于区 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大规模推广应用 条件已经成熟。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扩大试点项 目的服务领域,加快运营管理、支付、多 场景等领域的试点项目,推动银行等金融 机构进一步深化数字化改革。另一方面加 快创新项目试点成果在更广地域、更多机 构的应用推广,将数字化应用到各大业务 流程,赋能金融业务发展。
(二)推动大型银行向城商行输出风 控工具和技术 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城商行更多是与 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进行合作, 但部分金融科技平台利用科技优势,控制 营销通道和客户触达,借贷产品核心风控 环节依赖平台完成,城商行自主获客、风 控能力被弱化。相较于其他外部机构,大 型银行不仅有技术输出的优势,而且有服务的能力与意愿。 目前在监管机构和大型银行自身发展 的双重驱动下,大型银行正在探索向城商行 进行科技和管理输出,但是支持城商行数 字化转型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亟 待解决的问题。为鼓励大中小银行的合作, 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对大型银行 的考核中可以考虑加入赋能城商行的指标。 置身于数字化浪潮之中,城商行持续 探索着属于自己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路径。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日 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如何在转型过程 中坚守初心、发挥优势、弥补短板,有所为、 有所不为,仍需要城商行进行更多思考与 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