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对CCER 应用场景进行简单梳理。
各试点地区对于 CCER 项目的抵消能力做出了统一规定,但对于抵消比例和其他履约适用条件的规定却有所不同。抵消比例方面,北京、上海试点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核发配额量的 5%;天津试点抵消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排放量的10%;深圳、湖北试点抵消比例不超过配额量的 10%;广东的CCER抵消比例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排放量的 10%;重庆抵消比例不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地域方面,大部分试点地区都规定需优先考虑本地项目。项目来源方面,大部分试点地区都对水电项目做出了限制。减排时间方面,大多试点碳市场已经限制使用 2013 年 1 月 1 日前的减排量来抵消履约。
根据 2021 年 1 月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抵消机制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 5%的经核查排放量。1 单位CCER可抵消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用于抵消的 CCER 应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对可用 CCER 的产生时间做了进一步说明,“因2017 年3 月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备案事项已暂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可用的CCER均为 2017 年 3 月前产生的减排量”。 近期,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启动了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共纳入发电企业 2200 多家,两年度分别履约、配额清缴时间均截至2023年底,每家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使用 CCER 抵消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2020 年 3 月 3 月,国际民航组织第 219 届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其技术咨询小组出具的关于 CORSIA 合格减排项目体系的评估报告。其中认可了包括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在内的 6 个减排项目体系在2021 年至2023年的 CORSIA 试点期内为其提供合格碳减排指标。
CCER 可以用于社会公益碳中和需求。首先可以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2019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针对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可以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采用CCER、森林碳汇实现了碳中和。
其次,对于有社会责任担当的企业,可自愿购买 CCER 抵消其尚未能实现减排的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2020 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提出自己的双碳目标,并要求其供应链企业协同减排,部分企业会选择使用CCER 抵消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如国网英大集团下属11 家企业通过在注册登记系统注销等量的 CCER 的方式,用于抵消其 2020 年度经营层面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申能财务通过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及CCER 注册登记系统注销等量的上海碳配额+CCER 的方式,用于抵消其从 2020 年9 月至2021 年8 月期间经营层面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上海地区金融机构首单自愿减排“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