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交易发展挑战与相关探索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1/15 09:55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传统资产估值方式难以完全适用。

1.数据确权问题

1.1 确权挑战

对于任何生产要素而言,确权都是重要议题,直接决定了生产要素的开发与利用。随着技 术的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应用,数据要素流通及交易日益频繁,数据确权的需求日益 与日俱增。然而,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是一种虚拟存在,具有可复制性、非排 他性,且主体多样,难以确定清晰、可分割的主体;且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衍生出 了一系列新的相关问题。如去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美术大赛的冠军作品《太空歌剧院》 系借助一款 AI 绘图工具生成,之后陷入了知识产权争议,有人认为画作不完全归属于获 奖者,不算原创。 参考发达国家的数据治理经验,美国在数据确权立法方面确立了财产权导向思路,利好科 技企业,但权利救济较为滞后;欧洲则建立了隐私权导向的监管体系,但监管过严、执法 效果有限,限制了数据要素市场效率。目前看来,二者均非数据要素治理的理想方案。同 时,与欧美不同的是,政府、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公共部门是中国数据要素的主要来源。 因此,中国的数据监管思路应遵循自身数据经济发展特色。

1.2 当前探索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数据确权做出了 一定范围内的定义,但是已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覆盖当前广泛的数据应用场景。 值得肯定的是,《数据二十条》中明确了对数据权属监管的顶层设计,即在建立数据分类 分级授权的基础之上,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 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 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 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

一是立法确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分级分类是数据确权的前提。2021年9月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国家数据 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2022 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也强调,推动完善数据 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当前我国已有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GB/T 38667-2020),但要真正落地应用, 还有待各行各业发布符合自身特色的数据分级分类体系。

二是各地纷纷探索数据产权分置模式。目前,深圳、贵阳、上海等多地数据交易所已试水 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地区在政府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为国家层面 的决策提供参考。如深圳于今年3月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 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数据交易主体类型、数据交 易场所运营机构、可交易的数据类型以及如何确保数据交易安全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市 场主体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 利。”

三是各地试水建立数据登记制度。数据资产登记是数据确权的必要配套举措,为此后的数 据数据要素流通建立基础。我国的数据登记制度始于2002年便开始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 系建设。在2016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和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国 家信息化规划》均部署了数据登记工作。在地方层面,2017年贵州发布了国内首个关于政 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的暂行办法后,上海、广东、山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国家知识产 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上表示,我国已先后在浙江、上海、深圳等8 个地方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试点,尤其是深圳已经在尝试数据确权,截至2月底 已发放36份数据登记证书。

四是在司法实践中摸索数据产权边界。具体到司法实践层面,各地法院凭借当前法律条款 和数据制度体系,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司法尝试。其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2 年8月发布的“数据和算法十大典型案例”在业内备受关注。十大案例涉及数据产品的法 律属性及权益保护—、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数据权益的权属判断与分类保 护、微信社交数据的性质及数据爬取行为的认定、平台算法自动化决策的司法审查标准、 游戏算法生成的角色形象独创性的认定标准、人机互动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等,在全 国范围内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2.数据定价问题

2.1 定价挑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传统资产估值方式难以完全适用。土地、劳动力等一般生产要素 资产估值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而数据定价如采用成本法,由于牵涉主体过多, 成本极难界定;如采用收益法,由于数据系虚拟资产、且在不断变化,评估时限、预期收 益难以确定;如采用市场法,可参考的样板案例较少。与此同时,数据要素差异性极大, 无法以一个模型对所有数据资产进行评估。种种因素决定了数据资产的估值定价亟需采用 符合自身特点的新模式。由于估值环节的问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数据资产也难以计入 机构的资产负债表。

2.2 当前探索

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 步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2021 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市场主体 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同时,《“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 展规划》将“服务数据产权交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推动数字经济建设”列为重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协负责制定数据资产评估相关准 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在财 政部的指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中评协对数据资产及其价值评估开展了一系列研究, 在行业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及经验交流,推动数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标准等成果的落地 和实施。

2019年,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但仍面临数据资产 辨识难、量化动态价值难等问题。2022年6月,中评协发布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 求意见稿)》,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具体业务中的实务操作。2022 年11月,由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全国数据资 产会议上发布了“全国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平台”,平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技术标 准化研究院牵头建设。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 求意见稿)》,其中,财政部使用了“数据资源”一词,区别于“数据资产”。业内人士认 为,这表明从会计准则的严谨角度,并非所有数据资源都可以称为数据资产。 在数据资产评估及定价方面,各地积极尝试创新举措。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 心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课题合作与成果推广、发布行业指 标体系和数据交易指数、共建创新实验室、共同组织活动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发挥各自 优势、相互协作赋能。双方将共建“数据要素价格形成与估值创新实验室”作为科技合作 平台,共同开展研究、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深圳数据交易所也在具体交易中探索为数据资产定价。今年3月底,深数所与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通过将数据资产入表后进行评估授信,落地了一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项目。 借助深数所平台,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并成功获得 1000万元授信额度。

3. 流通使用问题

3.1 流通使用挑战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建立初期,数据流通使用面临各种问题,可具体划分为数据进场 难、互信难、统一市场难三大问题。

在进场方面,由于当前数据确权、登记、定价等规则、制度尚未完善,数据交易的各方主 体存在顾虑;同时,具有公信力的、能够帮助企业完成数据清洗、确权、合规服务的第三 方企业数量依然较少,造成数据供需主体缺乏进场意愿。 在互信方面,相关技术及制度远未成熟,出于隐私保护、保密合规、数据安全等考虑,许 多企业和公共部门在推动数据共享及流通时不够积极主动,数据“孤岛”仍大量存在。 在统一市场方面,各区域、各部门、各行业对于数据要素的进场标准、安全标准提出了不 同的要求,从而造成了数据交易壁垒的广泛存在,阻碍了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

3.2 当前探索

面对数据流通使用的挑战,各地数据交易所先行先试,开展了一系列探索。 在便利数据进场方面,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了企业数据合规服务工作站、贵阳大数据交易 所设立了“首席数据地推官”,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数据交易服务、吸引机构进场。其他交 易所也纷纷推出全方位服务,打消交易主体顾虑,鼓励其进场交易。 在促进数据互信方面,我国在技术和制度层面开展了诸多探索。技术方面,诸多数据交易 主体都开始使用隐私计算技术、借助“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推动数合作、流通。此外, 财政部也公布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技术问 答》、《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具包》等配套标准、指南、工具包,保障了数据 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数据安全性,确保了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为建立数据互信机 制的奠定了基础。

在统一市场方面,多个市场主体以及交易所都在探索建立区域以及覆盖全国的数据流通体 系。2021年11月,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广州南沙诺华数据有限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搭建大湾区跨境数据互信互认平台,将接入粤港两地合规数据源,在 国内首创对粤港两地居民的跨境身份核验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跨区域身份认证 的难题。上海数据交易所则尝试借助区块链技术探索数据交易链的构建,以实现一地挂牌 全链流通,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上线。建成后,相关数据交易参与方只要加入交易 链联盟节点,便可查看上海数据交易所的全量挂牌数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