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梳理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1/23 11:31

各国政府持续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地。

自 2009 年起,欧美 主要国家通过颁布针对大型企业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文件,来推动本 国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改进,气候信息披露趋势逐渐从欧洲扩散到亚太等区 域 。32 现阶段,在巴塞尔委员会成立气候风险高级别工作组的基础上,中国及 欧盟、美国、英国等主要经济体不断推进将气候风险纳入监管框架,并对金融 机构及企业在环境风险的架构、措施、效果及强制性等方面的披露提出更严格 的要求。国际证券交易所也加快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载体及时间规定。 总体来看,国际证券交易所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多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主 , 但已呈现从指南、框架等方向性指引向法案、要求等具体落实层面过渡,从自愿性 披露向半强制、完全强制披露转变的趋势。

美 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作为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 构,主要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2009 年以来,为防范“漂绿”风险和避免对 ESG 相关做法的夸大声明, SEC 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将信息披露政策分为通用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和专项型可持续发展 信息披露规则。

就通用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看,SEC 分别于 2010 年 2 月和 2022 年 3 月发布《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南》 (Commission Guidance Regarding Disclosure Related to Climate Change)和《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 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两份提案。34 《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南》(简称“《指南》”)作为非强制性的政策解释文件,旨在指导上市公司根据 美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气候变化事件及其潜在影响进行披露。但《指南》以事件重要性为披露依据,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的气候变化相关环境信息的选择留下空间,即上市公司可根据其 行业特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特征决定是否进行披露,并且忽略相对次要的气候变化事件。《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 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提案借鉴 TCFD 建议框架,要求所有在美上市公司(包括美国本土申报公司和填写 Form 20-F 的外国申报公司)披露财务和经营方面的潜在气候风险,量化气候事件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影响,并披露企业 的气候风险应对策略。其具体内容涵盖温室气体排放、气候相关财务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计划三个方面。

就专项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看,SEC 于 2022 年 5 月发布《关于加强特定投顾及投资公司 ESG 投资实践的信 息 披 露 的 建 议( 提 案)》(Enhanced Disclosures by Certain Investment Advisers and Investment Companies About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Investment Practices)。35 为防止金融产品的“漂绿”行为,SEC 进一步在战略、形式及披露内容方面对 ESG 主题金融产品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细化要求。对于涉及影响力投资的 ESG 主题基金(Impact Fund),SEC 建议资管机构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总结基金在实现特定影响力方面的进展。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为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2009 年 10 月,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在美国《2008 年国会拨款法案》和 《 清 洁 空 气 法 》 要 求 下, 发 布《 温 室 气 体 强 制 报 告 制 度(40 CFR Part 98 - Mandatory Greenhouse Gas Reporting)》(简称“《制度》”),对报告涉及的监测对象、温室气体种类、报告时间、报告内容进行规定。 

纳斯达克(NASDAQ) 2017 年 3 月,美国纳斯达克(NASDAQ)出台《ESG 信息报告指南 1.0》,明确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问题对企业 财务的影响,并于 2019 年 5 月修订形成《ESG 报告指南 2.0》。37 该指南详细介绍 ESG 定义、ESG 报告意义、主要利益 相关方及诉求、重要性议题评估方法、企业 ESG 管理方法、主要 ESG 标准等,并对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事项进行了举例说明。考虑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广且所处企业生命周期不同,纳斯达克就各 ESG 披露项的测量方法和披露方式做出具体规定。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为帮助利益相关方准确评估上市企业 ESG 风险和机遇,2021 年 5 月,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发布自愿性 信息披露准则《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最佳实践》。该指南在参考 GRI 标准、SASB 准则、TCFD 建议框架和 WEF 框 架的前提下,详细介绍企业 ESG 气候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八个关键步骤、国际常用 ESG 指标、国际

欧 盟: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年 10 月, 欧 盟 委 员 会(European Commission) 发 布《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要求员工超过 500 人的大型公共利益主体(Public Interest Entity),包括上市公司、银行、 保险公司和各成员国认定的涉及公用利益的其他企业,从 2018 年起编报非财务报告,并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和 披露,让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活动对社会与环境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分 别于 2017 年 6 月及 2019 年 6 月对 NFRD 进行修订,前者以指南形式细化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相关要求,后者整合 TCFD 披露框架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要求,并将欧盟可持续活动新分类体系中环境相关测算标准纳入考量,建议上市 公司披露与气候相关的商业模式、政策与尽职调查、政策结果、主要风险与风险管理以及关键绩效指标相关信息。

2019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其中包括《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39《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涉及主体包括所有欧盟金融 市场参与者、顾问、以及向欧盟投资者销售产品的外来参与者。该条例自 2023 年 1 月起由自愿性信息披露要求转 变为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披露主体收集并报告指定的 ESG 数据。其中不仅包含可持续发展风险如何影响投 资者回报的信息,反之亦应披露投资对气候变化等可持续性因素产生的负面影响。

2021 年 4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其在 2014 年 10 月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40 2023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正式通 过 CSRD 的配套准则《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 细化落地相关企业信息披露标准。ESRS 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这是 CSRD 范围内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必 须遵循的准则,标志着欧盟向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迈出关键一步。

泛欧交易所(Euronext) 为实现泛欧交易所“适应 1.5° C”承诺,降低因疏忽环境、社会等要素带来的投资风险,泛欧交易所以 GRI、 SASB、IIRC、TCFD、CDSB 与 CDP 的框架为参考,于 2020 年发布《上市公司 ESG 报告指南》,并于 2022 年 10 月修订,半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根据指引披露 ESG 信息及数据。41 该指南明确风险核定、优先级划分、风险管理、 定期沟通和数据更新 5 个信息披露步骤,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承诺、可持续发展制度和 执行方案、资本投入预算、特定情景下风险分析等内容。

英 国:英国金融管理局(FCA) 为引导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加大对气候变化机遇与风险的关注,2021 年 12 月,英国金融管理局(FCA)公布强制性 气候信息披露要求《标准上市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条例》(Enhancing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by standard listed companies)。42 首先,新规要求标准上市股票或证书(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必须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 添加关于其披露是否符合 TCFD 建议的声明。若没有,需要解释原因。其次,英国金融管理局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 和资产所有者,包括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金服务提供商,必须披露其在管理投资时如何考虑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 会,并且披露产品的气候相关属性。新规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其中,资产管理公司新规将分阶段落实,先 从大型机构开始,一年后逐步落实到相对规模较小的机构。

英国商务、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2022 年 2 月,英国商务、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指引,指导纳入报告范 围的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s),按照将于 2022 年 4 月 6 日生效的《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气候相关财 务披露条例》(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for companies and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LLPs) 的要求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43 上述规定和指引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目前需要编制非财务信息报告的所有英国公司,即拥有超过 500 名员工且在 英国监管的市场交易可转让证券的英国公司,或拥有超过 500 名员工的银行、保险公司(即相关公共利益主体); 在伦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市场(AIM)上市且员工超过 500 人的英国公司;员工超过 500 人且营业额超过 5 亿英镑 的英国公司;员工超过 500 人且营业额超过 5 亿英镑的非交易性或非银行的大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员工超过 500 人的交易性或银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报告主体将披露以下信息:一是与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相关治理安排;二是如何识别、评估和管理与气 候相关的风险与机遇;三是如何将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整合到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中;四是与经营 相关的主要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以及评估这些风险与机遇的时间范围;五是主要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对商业模式 及战略的实际与潜在影响;六是基于不同的气候相关情景,对商业模式及战略进行弹性分析;七是为应对气候相关 风险与机遇所设定的目标以及相关绩效目标;八是评估相关目标进展情况的关键绩效指标,以及关键绩效指标计算 依据的说明。

伦敦证券交易所(LSEG) 为规范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 ESG 信息,伦敦交易所于 2017 年出台《ESG 报告指南》, 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事务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南主要对策略相关性、投资者重要性、数 据有效性、全球标准借鉴、绿色收入报告及债券融资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在策略相关性方面,企业应披露其经营策 略及业务模式与各 ESG 关键议题的相关性,让投资者了解企业应对气候、人口变化、技术迭新、政治动向等长期 宏观经济趋势的方法。在投资者重要性方面,指南建议遵循国际标准及同业企业报告,利用现有工具,披露与投资 者收益最为相关的 ESG 议题。同时,指南着重鼓励上市公司根据富时罗素 ESG 评价框架披露相关信息。在数据有 效性方面,指南要求上市公司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准确及时,与该财年和企业所有制模式相吻合,且符合统一的国际 标准,以提高企业间数据可比性。在全球标准借鉴方面,指南建议上市公司参考 TCFD、GRI、IIRC、SASB、联合 国全球盟约以及 CDP 的 ESG 相关信息披露框架及建议。在绿色收入报告方面,企业应披露绿色产品及服务以助力 低碳经济转型方面的工作。在债券融资方面,债券发行人应确保资金全部投入绿色项目,及时披露项目选择及评估 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