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监管评级体系,增加服务实体经济考核权重。
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规模长期仅次于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具有独特的优势。信托行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等方面进行了持 续探索,努力成为科技创新的忠诚陪伴者、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助推者、国家战略的坚定贯 彻者以及绿色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勇毅践行者。从新三分类的角度思考,资产管理信托、资产 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将在未来的实体经济发展中扮演不同维度的角色,信托行业在实体经济 资金支持、风险管理、推动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将持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第一,信托行业需要逐渐平衡原有的在地产和政府平台双轮驱动的既有模式,在努力 处理好全行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信托行业要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形态上不断探索持续 创新,更多从信托本源层面进行思维转变。信托服务实体经济要来真格的,有真心,下真功夫。第二,信托行业要展开三分类制度后展业创新的全行业大讨论,如何利用信托制度优 势,如何与百年变局的时代背景契合,服务于国家大转型的主战场,如何在放弃过去路径依 赖的基础上,寻找到规模化的新兴业务,这是摆在信托行业发展中生死攸关的大课题。
第三,在资产管理领域要不断挖掘新的资产类型和有效着力点。其一,地产行业大转型 意味着大开发时代的阶段性终结,但存量地产如何更加有效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然 是未来不可回避的关键环节。信托行业如何在不动产投资领域深耕,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和不同类别资产的有效管理,创造中低风险、中等回报的资产管理板块,这是目前各个信托 公司应该首要关注的。信托行业在地产领域有着长期的资源积累,有熟悉这类资产的人才队 伍,有积累多年的资金客户,考虑到中央不断放开不动产领域政策,包括REITs在内的相关 政策限制,这一领域有可能成为新三分类条件下迅速成长出的规模化资产。其二,包括新能 源电站、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等在内的新基建资产,内在逻辑上也符合不动产的基本业务结 构。信托公司应大胆跟进,大量布局,大幅提升此类资产的配置比重。其三,在包括新一代 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半导体等关系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领域。信托公司介入股权 投资予以支持,也能形成稳定的资产板块,也有利于将信托公司逐渐打造成类似于“全牌照投 资银行”的新型资管机构。信托公司要逐渐优化自身的人力资源结构,从未来行业底层资产的 维度配置人才,要深入底层识别资产,过去偏重财经法律的人才结构要逐渐增加理工农医的人 才比重,以适应信托公司在新兴行业的投研能力提升,加快介入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板块。
第四,在资产服务信托领域,要把“服务”的底层逻辑找回来,不断拓展资产服务的 业务边界,将信托制度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其一,基于建立更可持续的扩大内需、提升经济 增长动能的底层逻辑,信托行业要不断挖掘类似预付费信托这样的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 者权益和支持合法经营者权益的业务。在建立完善的消费规则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还有不 小的距离,不同区域之间也还有不小的鸿沟,信托制度要做好服务扩大内需这篇大文章。其 二,大转型时期的国内国际形势决定了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深刻的分化组合,有些行业在兴 起,有些行业在衰落,行业发展的周期特征也决定了并购重组和持续性的供给侧调整是必然 发生的。信托行业要充分利用信托制度赋予的特殊优势,深度介入各种不同行业,包括债 务重组在内的金融新业态。未来信托行业要在这一业务基础上发展出 2.0、3.0版本,形成真 正具有信托特色的重组类投行业务。其三,资本市场的长期前景不容置疑,这不以目前资本 市场整体的低迷而转移。信托行业如何从自身现有业务中更多切入资本市场,创造更大规模 具有信托特色的资本市场服务业务是关系到信托公司长期生存能力的核心命题。目前大比例 的资本市场资管业务实际上是无限类似于公募基金业务的,这样的业务只有通过信托制度的 有效服务予以嫁接,才能创造出信托行业的资产服务优势,也才能创造出持续生存的巨大 空间。
第五,信托行业天然和慈善事业高度关联,这是信托行业全球发展的历史经验,也是未来中国慈善行业信托制度深度切入的必然趋势。慈善信托未来发展潜力大,股权慈善信托将 是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其应用场景价值空间将逐渐打开。截至 2023年 4月 23日,新增 已登记备案的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为 2.67亿元,其中信托公司出任受托人的 971单,占总数的 77.49%。未来,随着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随着不动产和股权等资产业态纳入 慈善信托初始资金范畴,慈善信托在股权类慈善信托方向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由于家 族通过企业股权持有的经营性资产是家族的关键资产,是家族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的核心 标的,因此,股权信托所形成的信托财产权价值决定了股权信托的未来。当慈善信托与家族 的核心资产——企业股权强关联时,会真正实现一个更为持久的家族远大目标,慈善信托才 会充分发挥其工具价值。尽管股权类慈善信托设立后,股权的财产属性将由私人财产转变为 目的财产,但通过合理的治理安排并不会影响家族对于经营性资产的运营与管理。股权类慈 善信托不仅不会挤占家族的流动性,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实现家族财富与社会财富真正意义上 的共生。股权慈善信托的应用场景是非常丰富的,股权慈善信托应用场景的充分打开与成熟 发展必将引领慈善信托的未来,以股权家族信托与股权慈善信托共同持有家族经营性资产将 成为重要的家族所有权结构形态。
总之,信托行业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服务实体经济对于信托行业的需求不是降 低了,而是提高了。信托行业要坚定信心,拥抱资管行业纷繁变化的大时代,创造属于信托 行业独有的新优势,迈过了这轮信托行业的大转型,我们将迎来更为灿烂的明天。
随着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经济处于新旧动能切换调整的历史阶段,这对信托行 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信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 系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这些困难和障碍涉及信托行业及被服 务的相关行业,这些障碍无疑都增加了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制度成本和展业难度。为更好发 挥信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要求,结 合信托监管要求及业务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本报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不断完善顶层制度建设,支持信托功能在新三分类要求下更好服 务实体经济 “双碳”目标的实现所需资金缺口大,现有资本结构无法满足多层次的产业发展需求。目前绿色金融的主力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面对 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仍捉襟见 肘。而作为金融重要业态的绿色信托定位和发展路径都还不清晰不明确,这严重制约信托业 服务绿色转型发展的发力空间。因此,需要完善和拓展绿色信托的政策施展空间,包括各 ESG相关行业政策和统一市场的建立,引导和激励信托公司转向绿色信托和碳信托业务。 进一步完善绿色信托业务指引。当前指引仅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在绿色信托展业过程 中,仍有大量问题需要规范和明确,例如绿色信托投向的绿色产业范围和标准、募集资金的 使用范围、信息披露的规范标准、绿色效益的评估等,在行业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强化资产服务信托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并出台相关业务指引。目前服务信托作为信托业 的重要转型方向,顶层制度设计仍有待完善,市场主体(如企业)设立服务信托的内在意愿 不强,业务规模化发展难度较高,限制了信托公司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发挥, 建议在新三分类规定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的业务指引说明及制度文件,加强对服务信托业务 发力方向的指导和推动。
(二)优化监管评级体系,增加服务实体经济考核权重 监管评价体系对于引导信托行业转型发展至关重要。为充分发挥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质 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议监管部门将对实体经济发展质 量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科技创新、突破“卡脖子”技术及建链延链强链 补链的信托业务支撑和落实情况纳入评级评价体系,这其中涵盖了多种信托业务模式和多种 被服务的市场主体。为提升信托公司专业能力,加强业务支撑科技创新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 系的质效,需要相关融汇金融和理工科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建议监管部门引导行业适当吸纳 相关背景人才,将具备相关理工科背景和实业经验的从业人员的专业评估纳入展业和风控体 系中,逐渐实现信托风控机制向展业起点前移,保证信托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鼓励信托开展股权投资,更好地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信托公司募集社会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利用多层次 资本市场实现投资退出,不仅为实体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为人民群众带来分享新兴产业发 展收益的机会。为促进信托功能优势发挥,应对信托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给予公平待遇。 一是打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作为发起人的 IPO退出渠道。随着科创板推出,证监会对三 类股东投资上市公司的态度已从“严格禁止”变为“逐渐放开”。发行企业存在三类股东情 形的,应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19年 3月 25日)》满足相关要求并进行严格的信 息披露,符合条件的,不再要求全面穿透,也不需要还原股份。应继续推动该政策扩展到创 业板、中小板、主板市场,为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服务实体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二是对信托公司参与资本市场业务给予公平待遇。资管新规要求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 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应比照私募股权基金、资管计划在相关业务中的 政策要求,推动证监会放开信托产品直接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不必要限制,放开信托计 划持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还原要求。
(四)完善慈善信托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逐步拓展慈善信托资产类型 慈善信托作为信托业新三分类要求下重要的信托业态,目前仍存在一些发展难点,主 要体现在:(1)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晰,信托公司无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导致委托人捐 赠资金后还需缴纳税金,且存在慈善资金无法入账的问题;(2)慈善信托成立过程中资金都 为现金,不动产和股权难以作为慈善信托的初始资金,限制了慈善信托的发展空间及其业务 的多样性和灵活性;(3)受托人慈善资金使用情况仍有待统一完善的监管。为了促进慈善信 托的发展,建议相关税务部门积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政策依 据。对于慈善信托中的资金在投资后出现增值的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慈善信 托受益性质等因素,给予委托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如果慈善信托资金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公益 项目,则慈善信托无须缴纳增值税等费用,以提高信托公司及慈善组织都设立慈善信托的积 极性。此外,针对非现金捐赠,建议税收部门参考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慈善信托委托人非现 金慈善财产捐赠的税收,根据实际资产情况给予慈善信托委托人较多的优惠政策,减少慈善 信托委托人在财产转移或者股票投资过程中的增值税费用,为我国慈善信托发展奠定良好的 税收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