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领域商业健康险与医药协同创新发展趋势与建议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3/19 09:49

当前专属罕见病 产品的销量惨淡,使我们必须瞄准更大销量的产品,去提供罕见病保障,实现商业健康险罕见病的 广覆盖。

1.罕见病领域商业健康险与医药协同创新趋势展望

( 一 ) 将罕见病责任纳入传统产品中,扩大罕见病责任的销售和覆 盖面 对于上述重疾险中的罕见病责任、医疗险中的罕见病医疗金这种附加在其他产品上的罕见病责 任,从产品角度来看,因为附加在传统大销售量的产品上,能够大幅提高销售量和覆盖面,但从保 障成本来看,现阶段仍旧属于边缘责任。由于罕见病健康体的发病率低,在重疾责任中,保费占比 不足百分之一;医疗责任中,不论是罕见病保险金还是特药责任,每单成本均不超过 5 元甚至更低。 但这也是罕见病的低发生率的本质所决定,只有通过广覆盖,才能实现商业保险对罕见病的多层次 解决方案中的角色。 因此保险公司将罕见病责任纳入传统产品中,作为销售点仍是目前可行的方向。通过附加在传 统大销量的健康险产品上,可以扩大罕见病责任的销售和覆盖面。不过,目前市场上附带罕见病责 任和罕见病服务的产品仍然相对较少,需要进一步发展市场,让更多的保险产品包含成本较低的罕 见病责任。

( 二 ) 惠民保是推广罕见病的快速渠道和双刃剑 惠民保是医疗保险中的一个新兴且重要的部分,其推广速度较快,目前已覆盖的人群超过 1 亿。 将罕见病特药责任和罕见病服务推广到惠民保险是一种更为快捷的方式。这也是当前药企的主要公 关对象。不过,这种推广往往对药企的公关成本和运营成本构成挑战。

( 三 ) 特药责任是罕见病保险广覆盖的重要抓手 增加特药保障责任是简单易行,且高效覆盖罕见病用药的手段。特药保障可以覆盖更多的药品, 尤其是创新性药品和治疗方案,增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也有助于更快提高商业保险的覆 盖率。

2.罕见病领域商业健康险与医药协同创新建议

( 一 ) 商业保险在罕见病保障需要清晰的顶层定位 目前来看,商业健康险在罕见病领域的作用相对有限,还处于初级阶段,可以说是存在严重的 保障缺失。然而,将罕见病保障融入商业保险体系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创新。 解决商业保险在罕见病领域的定位问题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呼吁加强商业健康险的罕见病保障, 需要从顶层设计开始,确定好定位,以扩大商业健康险在罕见病保障方面的覆盖范围。将罕见病医 疗费用保障和罕见病药品目录保障附加在更多的产品中,通过广泛推广来做大分母,从而在罕见病 费用支付方面赋予商业保险更为重要的角色。 第一,提高商业健康险对罕见病保障需要广覆盖。由于罕见病低发生率的特性,要提升商业健 康险对罕见病的保障,一定要做到广覆盖,才能分散罕见病高额治疗费用的风险。当前专属罕见病 产品的销量惨淡,使我们必须瞄准更大销量的产品,去提供罕见病保障,实现商业健康险罕见病的 广覆盖。

第二,实现广覆盖需要政策支持。商业健康险对罕见病保障的缺口,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来 实现广覆盖,一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其推进依赖于罕见病知识的普及和全社会的关注,另 一方面,从纯市场的观点来看,罕见病确实不太具备商业健康险关注的特性,容易被消费者和保险 公司忽略。因此,医药公司对商业公司或者惠民保的公关,显得有点一厢情愿。要实现广覆盖,需 要政策的支持,才能快速实现商业健康险对罕见病的保障。当前罕见病的保障成本并不高,在短期 医疗险都包含罕见病特药和增值服务,并不会增加太多成本。如果通过行政的要求来实现,可以迅 速的建立对部分罕见病的商业保险覆盖。 另外,在商业保险参与罕见病保障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如何提高商业保险的可持续性,以及 如何协调与医疗保障体系的关系。这需要政府、保险公司、药企等各方的合作,共同制定合适的政 策和机制,以确保商业保险在罕见病领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 二 ) 商业健康险可以更多承保罕见病早期筛查 除了商业保险在罕见病保障方面的定位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向是关注罕见病的责任普及和早 期筛查。 在罕见病的保障中,早期筛查具有重要意义。在罕见病的早期诊断中,筛查起到了关键作用。 商业保险可以通过在保障合同中加入罕见病的筛查项目,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筛查费用的报销, 或是和筛查更好的结合,从而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罕见病的早期检测中。这不仅有助于患者更早地发 现罕见病,也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及时的治疗和干预,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这种探索尚在初期阶段,我们也期望这种模式的推广和广覆盖。

( 三 ) 责任保障和罕见病服务两手抓 扩大责任广覆盖同时,商业保险也需要扩展罕见病增值服务的覆盖,通过保险教育和培训,增 强民众的保险意识,让更多人了解罕见病的风险和重要性。通过教育和增值服务,加速从罕见病的 筛查到确诊的过程,使患者能够更早地得到治疗。只有提高了筛查到诊断的过程,才能真正意义上 解决罕见病治疗的问题,也才能更好的做好商业保险和医药的协同。

( 四 ) 完善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病多层次保障方案 对罕见病的保障应该回归初心,以患者为中心。鉴于罕见病人群数量有限的特点,可以通过药企、 慈善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针对严重、低发和高费用的罕见病患者的慈善计划或补充患者保 险计划。需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前述罕见病商业保险的覆盖率,并将罕见病患者集中起来,梳理 患者目前的国家、地方、惠民保和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根据其需求制定相应的补充保障方案。 在患者经过国家、地方和商业保险的报销之后,药企、慈善机构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药品福利 计划等方式来承担剩余费用的部分。这种模式在国外的健康保险中被广泛采用,用于处理高费用药 物的情况。

这种合作模式能够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减轻其负担,并帮助他们应对高昂的治疗 费用。同时,通过集中管理和协调资源,可以更有效地分配资金,确保最需要帮助的患者能够得到 及时的支持。发挥了药企、慈善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为罕见病患者提供可持续和综合的保障方案。 然而,此类合作模式的实施需要各方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协调,同时需要符合政府的政策支持和 监管指导,以确保合规合法的运营,提供保障机制的透明度。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推动 罕见病多层次保障的发展,让更多的患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