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日资企业经营情况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4/29 10:54

调查显示,2022年,在华日资企业处境艰难,由于新冠 疫情传播后导致行动受限,企业业绩较上年明显恶化,企业 拓展业务的整体意愿处于历史低位。

调查显示,64.9%的在华日资企业表示2022年度营业利 润预期是“盈利”的,较上年的72.2%下降了7.3个百分点。同 时,16.8%的企业回答“亏损”,较上年的12.7%上升了4.1个百 分点。 从行业看,制造业回答“盈利”的企业占63.8%(同比下 降7.1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回答“盈利”的企业占66.3%(同 比下降7.8个百分点)。非制造业盈利比率连续两年超过制 造业。 对于企业来说,业绩恶化的原因(多选)中占比较高的 是:“新冠疫情带来的行动限制的影响”(55.6%)、“新冠疫 情导致成本增加”(30.9%)。

就未来一至两年在华业务发展方向问题,回答“扩大” 的企业占比33.4%,较上年的40.9%下降了7.5个百分点,这一 数字也低于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开始传播时的36.9%,是自 2007年度调查以来的最低水平(该调查自2007年起调查对 象追加了非制造业企业)。回答“缩小”的企业占4.9%,“转 移、撤离到第三国(地区)”的占1.4%,两者合计占比6.3%, 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制造业回答“扩大”的企业占32.1%(下降 8.0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回答“扩大”的企业占35.2%(下降 7.0个百分点)。在许多行业中,回答“扩大”的受访企业占比 同比下降,但回答“扩大”的占比在食品(55.7%,同比增长 4.1个百分点)、化学与医药(50.0%,增长1.5个百分点)、贸 易公司与批发业(50.0%,增长2.2个百分点)中有所上升。

调查显示,2022年,在华日资企业处境艰难,由于新冠 疫情传播后导致行动受限,企业业绩较上年明显恶化,企业 拓展业务的整体意愿处于历史低位。 而另一方面,考虑缩小或转移、撤离的企业仅有小幅微 增。虽然2022年度在华日资企业的业绩同比大幅恶化,但对 比过去十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回答“盈利”的比例是第五高, 回答“亏损”的比例是第四低,说明即使在艰难的环境中,在 华日资企业也能保持盈利能力。 因此,多数企业都选择留在中国经营,即使在困境中, 他们依然期望在中国继续获利,而不是考虑撤离或缩小规 模。同时,可以看出企业对新投资普遍持谨慎态度。

调查还以选择题的形式询问了企业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报告,日资企业的头号经营问题是“员工工 资上涨”,占67.6%。第二位为“汇率波动”(64.1%),第三位 为“采购成本增加”(64.0%),第四位为“竞争对手崛起(成 本及价格方面竞争)”(59.2%),第五位为“新客户开拓停 滞”(47.0%)。 分产业看,制造业中排在首位的是“采购成本增加” (71.5%),其次是“员工工资上涨”(70.7%),第三位是“竞 争对手崛起(成本及价格方面竞争)”(63.0%),成本问题占 据首位。非制造业中,排在首位的是“汇率波动”(68.1%), 其次是“员工工资上涨”(63.4%),第三位是“新客户开拓停 滞”(58.1%)。

超过一半(50.1%)的受访企业表示,今后“有”计划调 整供应链(生产、销售、采购)。从具体调整内容(多选)看, 回答“调整客户”的企业占34.9%,回答“调整供应商”的企 业占48.4%。 在“ 调 整 客户 ”方 面,在 中 国 境 内 调 整 占比 最 大 (45.2%)。此外,回答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占15.1%, 回答将客户由日本转向中国境内的企业占9.6%。在不断变化 的经营环境中,一些企业正在放弃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与 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将对日出口产品转向在中国境 内销售产品。 对“调整供应商”这一问题,回答最多的也是在中国境 内调整,占31.2%。回答将供应商由日本调整到中国的占第二 位,为28.4%。调整供应商的理由分别是,“因客户及供应商 停工/封闭导致的供应链中断风险”(55.9%)、“物流不畅导 致今后供应链中断风险”(44.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 1日对东盟十国、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生效;2月1 日、3月18日和2023年1月2日分别对韩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 西亚生效。 RCEP将是中日两国之间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在工 业产品贸易上,双方大约86%的商品将会取消关税。减让范 围最大的是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汽车零部件、钢铁制品、化学 品、家电、纤维制品等,而清酒、烧酒等酒类进口未来也将取 消关税。RCEP协定对于中日之间进一步扩大贸易具有重大 的意义。 中国政府也鼓励积极利用RCEP,1月26日,商务部等6部 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 定〉(RCEP)的指导意见》。

在调查中,利用FTA、EPA、普遍优惠关税制度(GSP)的 企业(注2)在在华日资企业整体中的占比为60.4%。其中, 利用率最高的是RCEP。回答“正在利用”FTA、EPA、GSP 的在华日资企业中,“出口”中有59.8%的企业、“进口”中有 64.2%的企业正在利用RCEP。 “正在利用”FTA、EPA、GSP的企业中,从行业看,利用 RCEP的回答比例如下:“出口”方面,制造业中的纺织与服 装、电器电子产品零部件均为87.5%;非制造业中,贸易公司 与批发业为58.3%,销售企业为55.6%。“进口”方面,制造业中,电器电子产品零部件为83.3%、交通运输类设备零部 件为57.9%;非制造业中,贸易公司与批发业为75.0%,销售 公司、运输业分别有71.4%的企业正在利用。 从日本签发第一类特定原产地证明(注3)的数量来看, 2022年RCEP为89,956份,在对象协定中排名第二,仅次于 《日泰经济伙伴关系协定》(93,459份)。此外,2023年1月-2 月RCEP签发数量在对象协定中跃居首位,2023年有望进一 步释放利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