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速结构与2022年接近,“资产荒”仍明显。
2024Q1总资产规模为292.10万亿,较年初稳步增长3.93%,其中: 信贷继续保持较快增速:3月末贷款规模为163.78万亿(较年初+4.43%),快于资 产增速,占总资产比重为56.07%。 同业资产增长较快:3月末同业资产规模为18.09万亿,较年初增11.81%,占总资产 比重约6.19%,“资产荒”现象延续。 投资类资产稳步增长:3月末投资性资产余额83.02万亿,占总资产比重为28.42%, 较年初增长2.65%。
上市银行资产增速:个股分化明显
1)国有大行:保持稳健增长
贷款:稳定增长,2023A同比增速保持 在12%-14%之间,24Q1环比增速也保 持在4.82%,其中农业银行增速最快, 23A贷款同比增长14.48%,Q1环比增 长5.47%; 同业资产:与短期银行资产摆布策略相 关,部分银行加大了配置力度,如工商 银行24Q1环比增速分别为48.72%。 投资类资产:整体保持稳步增长,农业 银行24Q1环比增长相对较快(11.36%)。

2)股份行:规模增速仍相对较低
23A贷款同比增速多数保持个位数增长, 仅浙商银行同比增长12.58%,而招商 银行24Q1环比增速相对较快 (4.83%)。
3)城商行、农商行: 成都银行贷款23A同比增长28.89%,同 业最高,24Q1继续维持高增速 (10.52%)。 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受益于区域需求旺 盛,也保持较快增速。
贷款的投向直接影响银行的不良率
对公贷款中: 1)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行业、租赁及商业服务业等主要以政府项目、经营性物业等为主,一 般不良率相对较低,但也需关注其“隐含风险”。2020年以来不少银行的基建类贷款不良率开始有所 提升, “稳增长发力”的大环境下,预计目前整体风险可控。 2)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小微企业较多,不良率较高,但暴露也一般较为充分 (贷款期限一般较短)。过去几年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不良率持续下降,到2023A分别为 1.56%、2.15%。 3)2023年房地产不良率仍有小幅提升,但提升速度已明显放缓,当前房地产领域的支持政策 不断落地,未来风险有望逐步缓释。 4)零售贷款受大环境扰动有所提升,但仍低于对公不良率,2018年以来基本在0.7%-0.9%左右。
投资性资产结构变动:政府债占比仍在提升
1、政府债占比上升: 大部分银行的政府类债券的配置 占比上升,或主要是下半年政府 债券发行增多所致。 2、上市银行继续减持资管、信托 计划等表内非标: 各行顺应监管形势和要求、积极 调整资产结构,信托、资管等表 内非标占比普遍下降。 3、多数银行减配信用债 或主要由于政府债供给充足,多 数银行风险偏好有所收敛,压降 企业债敞口。

关注“逾期贷款”: 银行在日常管理中将贷款分为5级,以反映贷款收回的可能性并作为计提贷款准备的基础。 1)其中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 2)银行在进行五级分类后应确定各级的计提比例以确定需要计提的贷款准备。 资产划分认定标准:不良/逾期贷款、不良/逾期三个月以上贷款。逾期贷款:不同于上述5级贷款分类,逾期贷款是较为客观的指标。
金融资产分类新规影响
2023年2月,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 险分类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设置 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存量业务进行重新分类。
风险分类范围拓宽,分类标准更加具象: 1)五级分类的资产由此前的贷款拓宽至包括贷款、债券和其 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以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项目。 2)明确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与风险分类的关系 ①逾期天数与风险分类: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逾期90天、270天、360天以上应至少分别归为次级类、可疑 类、损失类,即逾期90天以上(即使抵押担保充足)应纳入不 良。从上市银行数据来看,不良/逾期90天基本在100%以上, 预计影响相对有限,部分银行关注率与逾期率之间存在差距, 关注率阶段性调升,短期内对资产质量指标可能形成扰动(如 农商行23Q4末关注率较23Q2末提升36bps至1.75%)。 ②信用减值与风险分类: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 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占账 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从上述银行数据来看,个别中小 银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的第三阶段贷款占比与不良率 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但23Q4相对22Q4差距在缩小,见右图) ,部分资产可能面临下迁压力。 3)考虑交叉违约影响: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 良的、在全部银行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债务超过20%的,均应 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中小银行可能存在补计提拨备压力: 根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行、外资银行参照贷款 分类的有关规定,对实质上由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 均应进行分类。目前来看,金融资产分类新规对国有行及股份 行影响可能相对较小,但部分城商行及农商行对非信贷资产的 五级分类并未全部实行,拨备计提范围可能会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