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营商环境存在四大问题。
(一)较高的本地化要求增加外企投资成本 尽管菲律宾、泰国等东盟成员政府相继出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定投资促进战略, 积极推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企业反馈,东盟部分成员仍存在通过设置“隐性壁垒”, 对外资企业“大门已开,小门未开”。 实地调研中,投资印尼的中资企业反馈,印尼政府对本地制造提出了严苛的要求, 其所在行业受到“40% 以上本地化生产”限制,以工业硅行业为例,从硅料生产开始即 需在当地投资设厂,但投资规模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导致企业投资意愿下降。投资泰国的 中资企业反映,泰国要求汽车产品本地制造占比 45% 以上,但当地配套水平较低,零部 件难以达到可用标准,企业需要全产业链转移,极大提高了外资企业的进入难度和经营 压力。问卷调查也显示,近三成受访企业反映出口东盟面临成员国原材料或产品配件本 地化要求。

(二)漫长的经营资质审查提高企业时间成本 RCEP 生效实施后,东盟市场准入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仍有中资企业反馈面临“准入不准营”难题。受访企业反映,印尼在 RCEP 中承诺,取消对外资在境内开展保险业务 和银行业务的机构牌照数量、总资产规模的限制。但实际操作中,印尼政府虽为投资的 中资金融企业颁发了全牌照,但相关规定较为模糊,企业申请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仍需 接受审查,审查时限不确定,一般时间较长。在印尼申请开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某中资金 融机构甚至反馈,获批时限超过 5 年。某投资缅甸的中资企业也提出,当地投资许可、物 资进口许可等手续审批时限较长,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问卷调查显示,认为东盟成员对外资股比、分公司限制较多的企业占比达 37.85%; 认为建设许可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的占比为 37.35%。
(三)部分成员未对外资开放沿海捎带业务 东盟国家多为海洋国家,海岸线漫长、海洋资源丰富。随着东盟海洋经济的迅速发 展,各成员更加重视海洋发展战略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例如印度尼西亚政府正致力于 将印尼打造为“全球海洋支点”。但实践中,部分东盟成员海洋经济活动仅占其国内生产 总值的 20%,海洋经济潜力有待释放 16。 实地调研中,部分中资企业也反映,当前东盟成员的沿海捎带业务17 尚未开放,导致 外资企业贸易成本较高,运输效率低,碳排放增加。
(四)部分成员提高外籍务工人员准入难度 东盟多数成员对外资企业的本地劳工占比、人员审批、外籍人员工作年限、关键岗 位国籍等提出较为严苛的要求,增加了外资企业在当地投资经营的难度。实地调研中, 受访企业反馈,印尼要求本地劳工比例较高,实际操作中,在印尼的中资企业本地员工 率高达 97%。印尼对中方工作人员的限制不仅局限于比例控制,还会对每个岗位、具体 人员进行审批。管理层的外籍员工还面临工作年限规定,印尼规定中方人员在印尼任期 一般为 4 年,4 年期满不得在印尼停留,企业关键岗位更是禁止中方人员担任,例如企业 人力资源等岗位只能雇佣本地员工。 当前,东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现象较为严重,外企在当地雇佣劳工难度本就较大, 加之当地政府对外籍劳工限制严苛,致使中资企业用工成本飙升,极大增加企业经营 压力。

(五)缅甸老挝文莱贸易便利化水平待提高 RCEP 生效实施后,企业认为越南、泰国和印尼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最为明显,分别 有 77.53%、60.67% 和 44.94% 的受访中资企业持上述观点。相比之下,缅甸、老挝和文 莱贸易便利化水平仍有较大提高空间。调查显示,分别有 26.97%、24.72% 和 6.74% 的受 访企业认为上述三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有所提高。
(一)设置歧视性标准不利于中企公平竞争 受访中资企业反馈,在东盟部分成员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难以享受同本地企 业相同的待遇。调查显示,26.09%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成员针对外资采取歧视性标准; 26.86% 认为所在东盟成员能源开发限制外资进入。
在印尼依法合规设立的外资私人码头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较少。根据印尼法律 法规,中资企业可在印尼建设私人码头,并可提供公共服务 18,但是企业反馈,实际此类 私人码头在当地较难平等地获得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如需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部门要 求获得超过 51% 的利润。
(二)外企较难公平参与东盟政府采购项目 东盟部分成员对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出了严格的本地注册要求或仅限本国实体 参与,致使中资企业较难参与其中。东盟成员中仅新加坡、柬埔寨尚无“采购实体必须 在本国设立才能与其签订合同”的一般要求。越南《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内招标仅限 本地承包商和投资者,国际招标中,外国投标人必须与国内投标人或承包商建立合作关 系,或者中标后使用国内分包商(在国内投标人 / 承包商没有资格参与采购的情况下)完 成相关工作。菲律宾、缅甸、老挝等成员对外国供应商参与当地政府采购的资格限定较 为严格,要求外国供应商参与当地政府采购必须在本地注册,
调查显示,近九成的受访企业反馈无法公平参与东盟的公共采购,参与过东盟公共 采购的仅占比 12.36%。

(三)执法不公自由裁量权大损害中企权益 部分东盟成员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对中资企业区别对待、执法不公现象令中资企业 举步维艰。2023 年 5 月,泰国出台新规,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零关税 19,但是受访中资 企业反馈,在实际清关时仍被告知需缴纳 20% 关税,出口同样规格商品,日本企业却可 享受零关税优惠。 投资印尼中资企业反馈,当地税务部门存在“逐利执法”,税务部门可对中资企业进 行税务倒查,追溯时间可达 7-8 年。当地行政部门罚款自由裁量权大、监管缺位,严重 破坏当地营商环境,给中资企业投资带来巨大挑战。 (四)政策模糊且变动频繁打击投资积极性 东盟部分成员外资政策缺乏稳定性,政策模糊、朝令夕改等问题给外资企业实际运 营带来较大困扰。调查显示,43.48% 的受访中企认为东盟公共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存在 模糊规定;24% 认为政府绿色经济政策朝令夕改;21.55% 认为政策变动频繁影响企业投 资。
(一)物流、水电、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东盟各成员政府正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中资企业对东盟基础设施预期较为乐观。 调查显示,70.88%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未来基础设施将变好。 但东盟整体层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程度仍有提升空间。受访企业中,超半数表示东 盟物流、水电、数字等基础设施水平较差。其中,57.22% 认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57.30% 认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加强,网络覆盖范围有待扩大,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62.29% 表示水电基础设施建设较差。
(二)部分成员港口秩序混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实际调研中,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盟成员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电基础设施条 件差,相关设备维护工作不到位,日常维修工作滞后,此外,码头管理秩序混乱,办理 相关手续繁琐,存在腐败问题。企业表示,在当地办理船舶货运手续需重复准备较多文 件材料。例如,一旦遇船舶抛锚等问题,相关负责部门工作人员会借机迅速登轮,借检 查相关文件的名义索要贿赂。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不高拖后项目进度 新能源汽车是东盟各成员重点发展产业。但是,受访企业反馈部分成员在铺设相关 基础设施时,当地审批流程繁琐,公共服务缺位,工人工作效率低下,施工进度严重滞 后,导致中资企业工程难以落地。实地调研中,企业反馈 2021 年中国和印尼签署《“两国 双园”项目合作备忘录》,截至目前,中方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已投入运营,但印尼方尚 未动工。某投资泰国中企反馈,泰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从用地审批到安装落地至少需要 3 个月,极大影响了用户体验。
(一)绿色经济起点不同发展差异较大 东盟成员中,既有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也有缅甸、柬埔 寨等最不发达国家。各成员在绿色经济发展政策的完善程度、开发技术水平及发展经验 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现阶段各成员绿色经济发展起点不同,差距较大。中资企业投 资部分东盟成员绿色经济领域面临当地发展基础薄弱、缺乏专业技术和人才的难题。
(二)缺乏协同一致的目标和监管机制 受技术限制、融资约束、财政安排缺失、政治互信不足等因素影响,东盟的可再生 能源开发面临着诸多障碍,导致东盟实际行动比预期目标滞后很多。此外,东盟各成员 的绿色经济发展和监管目标相对松散,东盟层面缺乏统一监管的“中枢”机构,导致各 成员在落实绿色经济目标和行动计划过程中,执行力相对较弱。投资东盟的中资企业遇 到纠纷时,缺乏有效的监管部门和解决机制,提高了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 (三)企业期待东盟绿色经济环境改善 受访企业普遍认为,东盟部分成员绿色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投资东盟绿色经济面临 的挑战仍较多,多数企业对东盟绿色经济发展前景预期不够乐观。调查显示,72.47% 的 受访企业认为所在东盟成员绿色经济发展环境一般,64.63% 无增加在东盟的绿色经济投 入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