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营商环境发展建议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5/29 15:21

针对东盟营商环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东盟的中资企业提出六大主要建议。

一、加大 RCEP 规则的实施力度

(一)严格落实 RCEP 贸易投资便利化规则 1. 建议柬埔寨、缅甸、老挝、文莱等市场开放程度较低、贸易便利化程度有待提高 的东盟成员,严格落实 RCEP 贸易投资便利化规则,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实现国际贸 易线上申请和无纸通关,提高电子化和监管智能化水平。 2. 建议东盟进一步优化海关作业流程,规范和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口岸收费透 明度,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3. 建议东盟部分成员充分提高关税减让执行力度,在规定的时间安排下,落实服务 贸易和投资相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规定。

(二)切实遵守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开放水平 4. 建议当前 RCEP 中以负面清单方式承诺的 4 个东盟成员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规定,允 许清单外的行业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市场,减少额外的投资限制。 5. 建议当前在非服务业领域采用负面清单,在服务业领域采用正面清单模式进行承 诺的 6 位东盟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推动正面清单转化为负面清单。 (三)为 RCEP 落地实施扫清国内机制障碍 6. 建议东盟成员政府尽快清除与 RCEP 贸易投资便利化规定相悖的国内法律法规制 度,避免设置隐性壁垒阻碍外商赴东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7. 建议东盟成员加强监管透明度,在资质、纳税、准入、环保、卫生、消防等领域, 对不同国家外商投资者一视同仁,按照 RCEP 相关规定给予外企国民待遇。

(四)推动具备条件领域进一步提高开放度 8. 建议东盟积极推动与 RCEP 成员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开放水 平。例如,积极开展与中国的 AEO 互认 20,明确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9. 建议东盟加强与中国等 RCEP 成员技术合作、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国际疫情监测及 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推动跨境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二、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水平

(一)降低本地制造比例要求 10. 建议东盟允许外资企业通过使用本地软件或者本地服务等方式,按比例折算为本 地制造成分。 11. 建议东盟尽快推动降低对外资企业的本地制造要求,充分调动外商投资积极性。 (二)放开股比经营范围限制 12. 建议东盟在具备条件的行业放开对中资企业的股比和经营范围限制,持续推动更 高水平对外开放。 13. 建议缅甸政府取消对中资企业设定的 35% 的股比限制。 14. 建议印度尼西亚充分利用中资企业技术和经验优势,发挥中企在港口等基础设施 建设中的作用。 15. 建议泰国政府放开电动汽车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

(三)开放外资沿海捎带业务 16. 建议有条件的东盟成员对中资企业开放沿海捎带业务。一方面,降低国内外贸企业 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中企船舶效率高、技术先进等优势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减少跨境数据流动限制 17. 建议具备条件的东盟成员逐步放宽商业数据流动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商业 经营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并允许脱敏之后的数据跨境流动,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带动 当地产业发展。 (五)放宽外籍劳工入境政策 18. 建议东盟适当降低雇佣本地员工比例要求,尤其是在人才供给严重不足的行业或领域,提升外籍人员比例。 19. 建议东盟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审批制度,避免过于严苛的审查。 20. 建议东盟适当放宽对外籍管理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限制,例如,印尼放开对中 国籍管理人员任期 4 年的限制,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三、为外企提供公平公正稳定的营商环境

(一)提高外企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21. 建议东盟成员在更大范围内给予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相同的待遇,避免出台歧视 性政策阻碍中资企业对东盟投资,支持中资企业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 (二)增强针对外资执法的公平性 22. 建议东盟成员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 “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现象。 23. 建议东盟各成员国政府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 环境。 (三)提高外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24. 建议东盟相关成员国政府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在政策提案、公众沟通、意见反 馈、正式出台的各个环节提高政府执行力,优化政策执行水平,避免朝令夕改,减少外 商投资风险。 (四)保障外企公平参与公共采购 25. 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设置合理的公共采购限制,以开放的心态允许外资企业在东 盟公共采购市场进行公平竞争,提高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建设积极性。

四、充分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着力提高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 26. 建议东盟成员国政府部门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 27. 建议东盟成员梳理外资企业设立流程,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提升业务能 力和执法水平,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效率。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8. 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合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29. 建议东盟完善对腐败人员的惩处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中贪污腐败行为的惩罚 力度。 (三)提高政策透明度避免模糊规定 30. 建议东盟各成员国政府及时公示相关外资法律法规及政策,优化政府网站页面设 计,提高系统稳定性。 31. 建议东盟相关成员国政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网上操作说明,尽可能 提供中英文双版本政策法规文件,提高外资企业政策获取便利度。 32. 建议东盟成员尽可能明确政策对象范围,厘清“国家安全”等重要概念,提高政 策可操作性。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内协同发展

(一)完善成员国间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33. 建议东盟部分物流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的成员全面加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加强边 远地区、欠发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贸、快递、冷链物流网络,健全物流配 送体系。

34. 建议东盟成员加快建立覆盖物流全链条的动态检测和追溯体系,提高物流质量保 障水平。调查显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互联互通将极大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受访企业中, 78.26% 的受访企业认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开通后,降低了企业与东盟贸易往来的物流成本。

(二)加大通讯和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 35. 建议东盟成员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和产业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数字基础设施 建设,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物联网服务平台、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应用服务平 台等信息服务基础设施。 36. 建议东盟具备条件的成员加快推进部署 5G 基站、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等关键 基础设施工作。 37. 建议东盟水电基础设施较差的成员加大水电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改善公共基础设 施条件,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能 源开发、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制定统一的监管机制

(一)加快制定绿色经济政策法规 38. 建议东盟绿色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成员,尽快制定绿色经济发展可落地的优惠 政策及法规,进一步降低相关产业投资门槛,更大力度吸引外资企业投资本国绿色产业, 尽快缩小与其他成员绿色经济发展差距。 (二)制定东盟层面统一监管机制 39. 建议东盟层面根据各成员发展现状,绘制绿色经济发展统一蓝图,并通过加强各 国金融科技领域合作,共同加快区域内绿色经济发展步伐。 40. 建议东盟层面制定统一监管框架,敦促绿色经济发展步伐较慢的成员加速发展。 (三)出台吸引外商“鼓励投资清单” 41. 建议东盟绿色经济发展步伐较慢的成员,通过制定绿色经济领域“鼓励投资清 单”,吸引相应行业的外资企业前来投资设厂,助力本国绿色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