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新一轮保障房规划建设进行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特定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这 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存在特定的销售对象、销售 体系以及管理模式。 目前,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启动。2023 年 8 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规划 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文),指出“在大城市规划建设 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提出要加快建立一种“保障+市场”的 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可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其中配 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从“94 房改”以来,保障房已有近 30 年的历史,“配售”、“配租”、“改造”、“租 售并举”4 种类型保障房轮番占主导地位。根据侧重点不同,将保障房历史大致分 为 4 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4-2007 年,经济适用房为主,廉租房等为辅。1994 年《国务院关 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供应体系”,并要求每年新建总量中经济适用房占比要达到 20%以上。1998 年国 务院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房成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主要 类型。廉租房概念也在 1998 年被提出,但由于缺乏资金来源进展缓慢。2003 年 国务院提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降温。
第二阶段:2008-2013 年,保障房建设提速,廉租房、公租房等配租型为主。 国 务院 2006 年发文加快廉租房建设,2007 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 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廉租房、棚 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共同发力,保障房提速明显。2011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 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租房成为新重点。

第三阶段:2014-2021 年,棚户区改造为主,旧改接力。2013 年《国务院关于加 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就提出“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2014-2015 年国 务院连续发文加强、加快棚户区改造,计划在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 区住房 2080 万套、农村危房 1565 万户的基础上,2015-2017 年分别增加 1800 万 套、1060 万户。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 指导意见》发布,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经摸底涉及老旧小区约 22 万个。
第四阶段:2021 年以后,保障房制度租购并举。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 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配租型保障房重回主导地位。2023 年住 房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深化。2023 年国发 14 号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 指导意见》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房改”开启,构建“刚需有保障、改善有商品” 新模式。配售型保障房也成为重点,最终目的是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从中央政府官网披露数据来看,从 2008 年到 2018 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合计开工约 7000 万套,其中公租房(含廉租房)1612 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573 万 套、限价商品住房 282 万套、棚改安置住房 4522万套,分别占比 23%/8%/4%/65%。 住建部表示,“十四五”时期,全国初步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近 900 万套, 预计可解决 2600 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可完成投资 3 万亿元左右。 2021-2023 年已完成保租房开工建设和筹集 547 万套,完成十四五目标 61%左右, 同时完成棚改 444 万套。
14 号文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存在以下影响: 1)扩充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原有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低收入家庭, 收入财产有标准限制,且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还存在城镇户口限制,因而存在一 些户籍、收入不符合条件,且无法负担商品房的住房困难群体。2021 年国办发 22 号文提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至“新市民、青年人”;2023 年 14 号 文“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路子”,将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 纳入保障房体系,最终实现“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的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缓解区域层面住房供给结构性短缺。我国住房供给呈现结构性差异,常住人口 超过 300 万的大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大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城市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14 号文明确支持这些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 探索实践保障房建设,有利于这些大城市扩大住房供给,缓解结构性短缺。
3)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当前我国商品住宅库存较高,2017 年后呈现上升趋势,截 至 2023 年底狭义库销比达 1.86 年,为 2011 年以来最高水平。大规模新建保障房 将影响商品房需求,不利于缓解供给过剩。14 号文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依法收 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 保障性住房。”目前已有城市开始着手盘活存量,如福州市 2023 年 12 月 27 日印 发《关于利用存量住房筹集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提出符合 条件的存量住房可以装修改造后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