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时间线、总体规划及三大任务是什么?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6/28 08:50

预算、税制、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

1. 时间线与总体规划

上轮财税改革的时间线:2014 出“蓝图”、2020 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2014 年 6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成为这轮财税改革的蓝图。《方案》明确了财税改革的时间线,即在 2016 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 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 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上轮财税改革的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职能定位来看,我国财政制度经 历了从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1998),再到现代财政(2013)的转变1。

公共财政是相对于之前的建 设财政而言的,随着 1992 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政府 在公共服务领域不缺位、在经济建设领域不越位,就要完成从建设财政到公共财 政的转变。而 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代财政则更进一步,要求财政完 成从经济功能到国家治理功能的角色转变。从职能来看,财政要在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从机制上来 看,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 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上轮财税改革的三大任务: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2013 年这轮财税改革是在分税制改革二十年后,针对未完成的改革问题,做了一个全 面梳理和重点推进。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的稳定 分配关系,但财税改革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分税制改革也不可避免的遗留了 一些问题,需要在后续的改革中持续完善。一是分税制改革仅划分央地收入,而 没有涉及太多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二是分税制改革重在税制,在预算管理改 革方面推进较少;三是即使税制改革也只是建立起了基本的分税框架,在税收法 定和具体税种设计方面还留有较多空间。分税制改革后 20 年,对于“预算管理 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如 2003 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 “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回应上述两个问 题。但对于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则仍然没有太多进展。基于此,2013 年启动的 这轮财税改革确立了预算、税制、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三大任务。

2.三大任务:预算、税制、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

预算改革:(1)新预算法,一本账变四本账。1994 年出台的《预算法》,在 2014 和 2018 年分别迎来二修和三修,1995 年出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在 2020 年修订。2014 年修订的《预算法》,标志着我国财政预算正式从一本账变成了四 本账。1994 年《预算法》指出要求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1995 年 《预算法实施条例》将复式预算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提出了现有财政四本账的雏形,但建立四本账要晚的多。 1996 年《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将 13 项数额较大的收费项目纳入财 政预算管理,并制定《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2010 年,财政部发布《关于 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建立起第二本账“政府性基金 预算”。2007 年,《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发布,第三本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建立。2010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的意见》,开始编制第四本账“社保基金预算”。2014 年新《预算法》规 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 基金预算。”,标志着我国财政预算正式从一本账变成了四本账。

(2)跨期财政规划;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 见》,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3)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 2014 和 2021 年分别出台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 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制度化,全面实施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

税制改革:(1)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 年修订《立法法2》,第十一条指出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 等税收基本制度”,明确开征新税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并逐步将 现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在十八大之前,只有 3 个税种有对应的法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十八大后 2016-2024 年,陆续新增 10 个税种立 法,至此 18 个税种里总共已有 13 个完成立法。

(2)结构优化;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种的改革完善。 增值税方面,2016 年,全面“营改增”;2017 年,取消 13%税率将四档税率简 并为三档,2018 年、2019 年连续降低增值税税率,将 17%的标准税率降为 13%, 同时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基本建立现代增值税制 度的同时,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大幅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企业 所得税方面,实施了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的税收优 惠政策,特别是不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力度,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 能。个人所得税方面,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立专 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他税种方面,包括完善消费税制度,推进资源、环境税制的 改革等。 (3)税收征管: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完成国地税机构合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票据电子化改革稳步实施,税收大数据共享领域逐步拓宽, 为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提供关键支撑。

事权与支出责任:(1)权责划分。2016 年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 年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 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此后又分别在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知识产权等 9 个支 出领域出台了改革方案。 (2)转移支付:2014 年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 见》, 2020 年《预算法实施条例》对转移支付做出更明确规定,构建了由一般 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的转移支付体系。创立 了财政资金的直达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 (3)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2022 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 间收入关系、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等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