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下载报告《2024中欧美食品接触材料(FCM)合规白皮书》查看,以下内容都是根据该报告总结的,仅供参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和海关总署(GAC)是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三个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负责制定、更新和发布食品接触材相关的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实施风 险管理。卫健委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如食品接触用树脂、添加剂新品种等)进行评估和行政审批。其下属 的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主要承担FCM新品种的技术评审,综合物质的理化实验、迁移测试和毒理学信息展开物质安全 性评估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主要是作为监督者的角色。市场监管总局及其地方监管部门负责国内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监 督检验;海关总署则主要负责进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

FCM 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团体和 企业标准都是监管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所适用 的法规。 如果我们将整个中国食品接触管理法规的体系 比作一棵树,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就像树干一样,是对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根 本依据。它提供了一般原则和一些宏观要求,所 有具体标准都必须符合该法。而国家标准和公 告、其他法规就像树枝一样,规定了FCM的产品 标准,测试方法,生产规范等具体要求。行业、团 体和企业标准就像树叶一样,补充了国家标准 中未提及的要求,并且更加详细。
FCM 标准框架
由《食品安全法》所衍生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作为强制法规要求,是对食品接触材料开展全过程监管的主要参考依据。 截至目前,我国己构建了一个从原料、添加剂到产品,以及生产过程和检测方法全覆盖的标准体系。 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类标准:通用标准,产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供应链中,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化学物质生产者、中间材料生产者、终产品生产者以及包括批发商、零售商、 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以及消费者在内的终产品用户。

化学物质生产企业的经营者就是化学物质生产商;所谓的化学物质就是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化学成分,如添加剂、 溶剂、助剂、着色剂等化学品,不包括单体或起始材料。中间材料是那些需要进一步加工和重塑以生产最终产品的材料,例如基础树 脂、母料、预混料、瓶子预制件、半成品薄膜/片材和复合材料中的未压缩塑料层。最终产品是可以直接与食品接触但尚未与食品接 触的产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不仅涉及原 辅料、生产工艺过程,还与其用途相关。因 此,为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终产品的合规与安 全,保障食品安全,整个供应链上的所有经 营者都应从终产品合规、安全的角度出发承 担必要的责任,所指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 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提出的符合性 声明的标识要求。
化学物质生产商:应依据 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适 用条款进行生产,并提供化学物质的符合性声明文件说明其产品在食品接触材料 中使用的授权情况及使用限制,确保化学物质质量规格符合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的 要求。如有必要还应提供有关物质安全和正确使用的特别说明,并协助下游共同做 好终产品的风险评估。
中间材料生产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添加的物质、材料和产生的物质负责,确认材料和物质符 合法规要求。向上游索要符合性声明,并依据 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 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仅限适用该标准的材料)、符合性声明中相关要 求及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结合上游提供的符合性声明文件以及 自身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分析,向下游客户提供符合性声明,说明材料和添加剂的合 规性的限制要求,以确保终产品的合规。
终产品生产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中间材料、添加的物质和产生的物质负责,确认其符合 法规要求。向上游索要符合性声明,并依据 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 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符合性声明中相关要求及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安 全标准进行生产。结合上游提供的符合性声明文件、自身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分析, 按照产品预期用途向下游客户提供符合性声明,并留存符合性声明的支持性文件。 当直接客户为消费者,或没有其它角色的零售商时(如食品企业自己生产食品包装 自用的情况),则不需传递符合性声明文件,但应按照 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要求标识产品的使用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