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发展历程、市场现状、格局及监管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9/12 10:41

从目前来看,国内消费金融市场在历经近 20 年的发展后已步入成熟期。

1. 消费金融市场迈向成熟期

消费金融指金融机构向居民个人提供的、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我国自 1985 年发行国内首张信用卡以 来,历经起步阶段(1985-2008)由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人民银行征信体系覆盖的高净值和高收入人群的信 用卡和抵押贷产品,初步试点阶段(2009-2014)中政策指引下先后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等 16 个城市先后启动消费金 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高速发展阶段(2015-2017)中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以大型互联网平台、支付平台为代表 的流量平台纷纷入局消费金融业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1。17 年至今,消费金融市 场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多方面约束控制行业相关主体的展业过程。

杠杆率增长斜率放缓,消费金融市场趋于成熟。除消费贷增速放缓外,我国居民杠杆率水平同样趋于稳定,我们拆分贷款久 期来看,中长期债务杠杆率明显高于短期债务杠杆率,预计地产相关的贷款占比仍处高位。横向对标发达国家,按照居民贷 款/居民可支配收入口径来看,我国居民杠杆率距离一线发达国家差距逐步缩小,截至2021 年末,我国居民杠杆率为 104.3%, 同期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居民杠杆率分别为 97.2%/92.2%/126%。综合来看,消费金融市场经历多轮发展后,业务模式和行 业格局趋于稳定,近些年来居民消费需求的低迷也一定程度压制了消费金融市场的扩张速度。

政策持续托底有利于改善居民消费预期,经济转型过程消费贡献有望抬升。站在中长期角度来看,消费行业的重要程度正在 提升,从政策角度看,两会中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统筹消 费和投资,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 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十四五计划中单列一章阐述“畅通国内大循环”市场,强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 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规范发展消费信贷”,考虑到目前我国消费对于 GDP 的贡献程度仍然较低,中长期下政策效果的显现有 望推动消费对于 GDP 的贡献,消费需求的回暖也有望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

2. 群雄逐鹿,行业格局明晰

行业包括“获客、风控、放款、贷后管理”四大核心环节,商业银行、消金公司、互金平台等多样化主体。从获客方式来看, 线上建设自有私域流量和对接公域流量是目前主流做法,私域流量一方面来源有自有 APP 的流量曝光或者股东的品牌流量 引入,公域流量目前服务居民日常消费的金融科技公司曝光度相对更高,例如运营商、支付宝、微信、抖音、pdd等第三方 公司的获客。线下获客模式地位目前仍然较为突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基于网点的展业以及消金公司利用股东网点或者自 营办事处获客是目前主要的线下曝光引流方式。展望未来,我们认为互联网时代的普及对于塑造居民消费习惯起到重要的作 用,日常消费线上化进度加快或将进一步推动线上获客重要性的提升。 从风控角度看,线下传统信息收集和线上大数据分析的结合是目前市场主体辨别风险的重要方式,在不同业务主体合作过程 中,也存在例如征信机构或者担保机构介入业务过程来分担业务风险的情形。 从放贷角度看,主要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自营模式、联合贷模式和助贷模式,自营模式指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由单一法人机 构满足,联合贷则是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消金公司以及互金平台控股下的小贷公司之间,互金公司推送客户信息后,在满 足双方风控标准的前提下联合放款,助贷则主要是互金平台的一种业务模式,以完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方式,仅推送客户信 息给相关的放贷机构,赚取中介费用。 贷后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到贷款的分类以及逾期贷款的征收工作,除机构完全自主的贷后管理流程外,以各类型催收公司为 代表的中介机构同样介入到这一环节。

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定位不同类型客群,主要的展业模式同样存在差异。按照主要展业模式来划分的话,商业银行、“银行 系”消金、小贷公司大部分以线下获客方式为主,而互联网银行、其余消金公司、网络小贷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等利用其线上 平台优势展业。从客群定位上来说,传统商业银行主要定位中高收入优质客群,在资产质量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争取较高的收 益。而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平台则定位在中低收入、长尾客户等商业银行难以广泛覆盖的客群上, 这部分人群的详细信息相对更难获取,风险程度相对更高,但同时也会提高更高的贷款收益率。

3.监管趋严,分类监管逐步渗透

从监管政策角度来看,“严监管”趋势或将持续,17 年后,行业密集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行业发展,从 17 年针对具体类型贷 款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直至 24 年针对不同类 型展业主体所提出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思路逐步聚焦主 体本身,从行业准入、业务范围、展业方式、指标约束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分类分主体监管思路下不同金融牌照之 间的差异性或将进一步体现。

牌照优势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市场放贷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个体间有 时也会合作展业,同时市场主要参与的例如征信、增信等中介机构牌照的审批同样也需对应监管的审批,牌照成为约束行业 展业模式的重要依据。我们从不同类型放贷主体的牌照区别来看,可以看到商业银行和消金公司的监管主体级别明显高于地 方小贷公司,且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更为严格,这也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放贷方面更加审慎。从业务范围上来说,消费金融 公司和小贷公司相对受限,这也就决定了两类主体主要是涉及商业银行难以覆盖的客群。融资成本方面的区别则更为明显, 商业银行由于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进而带来了更多的低成本资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杠杆率方面的差异影响了三类主体的 规模,根据不同主体监管办法2,商业银行和消金公司杠杆倍数最高可以达到12.5 倍,而小贷公司最高只允许 4 倍,高杠杆 倍数带来的更大的业务灵活性、资本效率的业务规模。所以综合各类牌照要求来看,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牌照优势>消费金融 公司>小贷公司。